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 (兩會新華調查)題:叩問3·15——關于消費維權的兩會代表委員之聲
新華社記者 傅勇濤 華曄迪
“設‘最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維權困難、成本高”“消費者吃啞巴虧”“亂收費現象沒有根本改觀”……又是一年“3·15”,消費維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而在今年的兩會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消費欺詐也是許多代表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話題,他們的不少建言擲地有聲。
消費之惑:陷阱重重,安心消費何處尋?
目前,在一些消費領域,無論是新興的電商還是傳統銷售渠道,價格欺詐、以次充好、虛假廣告等消費陷阱讓消費者防不勝防。而對這些現象,代表委員也進行了強烈抨擊——
“網絡廣告多且雜,虛假與違法廣告叢生。網絡已經成為一些違法廣告的‘避風港’,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影響極壞。”全國人大代表程蘇說。
“諸多果汁、香油、蜂蜜等,就是由食品添加劑勾兌出來的,以假亂真。食品安全從源頭抓起,是治本之策。”全國人大代表宋心仿指出。
“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行騙,使行業魚龍混雜,產品良莠不齊,對民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產業自身發展也受到損害。”全國政協委員、李錦記健康產品集團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李惠森說。
代表委員們認為,由于消費者和賣家之間權利不平等、信息不對等,使大多數消費者很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放放心心使用”,比如一些“霸王條款”仍是不少行業困擾消費者的“潛規則”和“硬骨頭”。霸王條款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利益,更帶來了感情傷害。
“設‘最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最低消費就要多點菜、點貴菜,這種契約沒有體現公平和自由,不能因為消費者口頭認可了,就認為‘霸王合同’合法。”全國政協委員陳世強說。
維權之難:為“追回一只雞,得殺一頭牛”
與商家“抱團”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消費者維權往往是“單打獨斗”,經常遭遇求助無門,監管部門權責劃分、對不同類型侵權行為的維權途徑缺乏明晰規定,使消費者維權成本高。
對此,代表委員們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商品房、汽車、網絡購物、金融消費等領域,消費者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維權困難、成本高,有時候是‘追回一只雞,得殺一頭牛’。”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說。
“維權費用高、渠道不暢,消費者拿不出確鑿證據,比如食品類消費,消費者吃完肚子痛才知道有問題,沒有證據只能吃啞巴虧。”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杜婕說。
代表委員們指出,當前消費違法企業違法成本低,不足以構成威懾。同時,因維權成本高導致的消費者各種“息事寧人”的做法,愈加使企業漠視消費者權益保護。
“不遵守法律的代價太小。對于一個市值幾十億元甚至更多的企業,幾十萬元的罰金無濟于事。”全國政協委員、百度[微博]董事長李彥宏說。
“不少人遇到糾紛時,不是找律師,而是找關系!反映出法制建設中的一些不良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山西潞安集團董事長李晉平說。
“雖然國家不斷暢通維權渠道,但是絕大多數消費者對于較小金額的權益受損通常采取‘算了’的做法,以免付出更多的精力、時間。”全國人大代表林美娟說。
破題之道:規范市場經營、加強市場監管、改善消費環境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除了消費者不應該以“嫌麻煩”犧牲自身的權益外,更在于政府部門提高服務意識為百姓撐起“安全傘”“保護傘”,同時加大違法者的打擊力度。對此,代表委員們紛紛建言獻策——
“規范市場經營,加強市場監管,凈化市場秩序,產品質量、產品安全讓老百姓放心,改善消費環境,百姓才能樂花錢。”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海關關長馬忠源說。
代表委員們認為,重視誠信經營、尊重每一個消費者,才能使消費者開心消費、放心消費,他們建議加強行政監督和消費者監督,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將不誠信的企業予以約束。通過剛性手段,強化對不法商販和企業的處罰力度。
“不應將食品安全犯罪視為一般經濟犯罪,而應視為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的嚴重犯罪,加大懲治力度。”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杰說。
“當前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進程,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濫用個人信息者如何制裁、由什么機構負責執法等。”全國政協委員、蘇寧云商集團董事長張近東說。
此外,代表委員們認為,政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強化監管,將“事后干預”轉變為“事前預防”,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消費環境,讓規范的制度對一些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狀況說“不”,讓消費者的維權路“越走越好走”。
“政府職能轉變的主脈就是劃清政府與市場界限。市場、社會能辦的政府一律不介入,需要政府辦的,比如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政府必須依法辦好;需要市場和社會辦的,政府要提高專業化水平,做好監管。”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