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售房將按轉讓所得征收20%個稅”,以該項稅收細則為首的調控重拳著實打得房地產市場“有點受傷”。近日,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人潮洶涌,爭趕政策細則落地前的“末班車”。多數業內人士均指新政將加重二手房交易成本,對房價可能存在推高效應。
賣方擔心被征收個稅,買方擔憂被轉嫁個稅,新政剛出臺幾天,已有不少購房者密切關注有關稅費“省錢”招數。格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前斌昨日接受南都記者采訪表示,“從購房者角度看,購房時一定要收集各類支出包括裝修的發票,加大賬面上的購房成本,這樣所得越少交稅就越少。”
二手房交易成本將大增
北京、廣州、深圳……全國各地不少重點城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連日來人潮洶涌。各地購房者趕擠“末班車”,趁短暫的“過渡期”,節省20%的房屋轉讓所得稅費。廣州房管局透露,國務院房地產調控新政發布后的首個工作日,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窗口二手房交易量、收件量是平日的三倍。
“這幾天沒有購房的人都急得不行,天天電話催問政策執行細則什么時候落地。如果個稅按20%所得差額征收,那我們真是冤大頭,所以希望爭取搭上末班車。”在中原地產新港西一家門店,購房者對南都記者直言焦灼心情。偉業我愛我家、滿堂紅等中介機構也表示不少大型門店“門庭若市”。
“細則要求二手房轉讓依法按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將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廣東省房協秘書長王韶向南都評論稱,若一刀切對二手房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將造成業主惜售或向買方習慣性轉嫁稅收成本,市場有效供應則有可能出現大幅度減少,迫使部分實力有限的剛性需求轉向郊區購買一手住房,推動郊區房價上漲。
根據廣東省房協透露,佛山和東莞已經連續多年按轉讓所得20%計征個人所得稅。若在其它19個城市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二手房交易將明顯受抑。
從東莞過去5年施行的經驗看,并未造成實質影響。東莞當地有中介表示稱該政策的確曾導致二手房交易短暫萎縮,但很快便得到恢復,而稅費的上調最終都轉嫁到買方身上,反而買房者掏的錢變多了。
難抑房價,或傷剛需
看似強力的“狠招”能否從根本上抑制住房價的過快上漲?接受南都記者采訪的房產商、業內專家多表示,“難以抑制房價”,部分開發商謹慎表示“有待市場觀察”。
住建部部長齊驥近日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表示,“二手房交易按照增值額20%征收個稅”本意是打擊投機,不是傷及剛需。齊驥還表示,“大家都擔心,所得稅最終被購房者承擔,我們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很普遍,會采取措施保護購房者。”
“剛需客戶還是很龐大的,賣方心理上的優勢更強大,所以會逐漸將上調的稅費轉嫁到買方身上。”南都記者昨日詳細咨詢中原地產門店營業經理黃先生,他表示,根據以往的二手房交易慣例,相關稅費都將由買方負擔,賣方的掛牌價格通常是“實收價”。
關于購房者切實關心的“差價做平法”,他表示確實有操作空間,“如果通過合理稅費,提交購買一手房時的契稅、裝修費、供房利息等發票或證明文件,可明顯降低差額。如最終與二次交易價格未產生差額,那么按照新規,個稅應繳額為零。”這也真可謂“上游政策,下有對策”。
支招避稅:做平差價法比較可靠
對于如此高的稅負,這幾天網友們迅速風傳很多種“避稅辣招”:有偽造欠債法,假離婚法、陰陽合同法……以“偽造欠債法”為例,即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愿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一分錢稅沒有!
南都記者昨日采訪了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前斌,對方表示這種操作可行,稅費可以避免,但仍然會產生諸如訴訟費、律師費甚至拍賣費等諸多成本,而且過程絕非如此簡單。
“根據廣東省現行的有關條例,法院判決這種經濟賠償,是不可以以房屋直接抵債。房屋查封后要先經委托的評估公司估價,再通過拍賣公司向社會拍賣,并繳付拍賣成交價5%的拍賣費用。”李前斌表示,如果沒有人來拍賣這個房子,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以屋抵債。
而前面提及的其他幾種辦法也多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風險很大。
但李前斌也提到,不少房產中介提到的“做平差價法”,也確實是可以“鉆空子”。20%的所得稅,是要有所得才有稅。要避稅,就要把購房成本加大。具體做法是要把買房時產生的各種發票保存好,裝修也是成本之一,有關費用也應該開發票,做成成本。
另外有購房者提出,將成交價格“報低一點”,是否能降低稅費?對此李前斌以及中原地產中介都表示,現在廣州房管局對成交房屋價值是有評估的,最后收稅也是按評估價來收。這方面操作空間并不大。
兩檔二手房轉讓稅費測算
財稅專家馬靖昊舉了一個案例,表明稅費成本極可能轉嫁。一套二手房,原來200萬買,現以350萬賣。按最新政策,以差額20%征個稅,30萬。還有其他稅費。按規定標準,這套房還要繳3%契稅、5.6%營業稅、1‰印花稅、約2.4%中介費,相當于總房款350萬的11 .1%,即38.85萬。加上個稅累計交易成本達6 8 .85萬。馬靖昊質疑,“這能不轉稼嗎?這能抑制房價嗎?”
以交易最普遍的中低價房為例,新政實施后賣房者同樣要多交稅。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套購入時總價50萬元的房子為例,目前房子總價達到80萬元,那么按照原來的征稅方式,賣出需繳付1%的個稅,所繳稅款為0.8萬元。而執行新的征稅標準后,賣出時要繳納的稅款將達6萬元,前后稅款相差了5 .2萬元。
南都記者 陳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