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開征遺產稅嗎?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 傅蔚岡
遺產稅再一次成為公眾關注的問題,在國務院轉批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為什么要有遺產稅?答案之一是國際慣例。是的,在世界各主要經濟體中,似乎都有遺產稅。遺產稅始于1916年的美國,其目的針對的是不勞而獲的接代傳富行為,旨在平滑巨大財富世代沿襲帶來的社會問題。按照美國法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死亡時,不管他的遺產位于世界上哪個角落,其繼承人(除法定豁免的部分外)均要將遺產總額按照稅額交給美國聯邦政府。
當然,僅僅把國際慣例作為開征遺產稅的理由,則并不成立。美國在20世紀初開征遺產稅,誕生于經濟發展帶來的貧富懸殊,為了緩和社會巨富階層和普通民眾之間的財富差異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那么,今日中國開征遺產稅,其內在的邏輯是什么?可能是過于懸殊的貧富收入差距。一個可以作為佐證的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十年來中國的基尼系數。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474。而按照國際標準,基尼系數一旦超過0.4,就表示收入差距處于較大水平,越過了貧富差距的警戒線基尼系數。這個時候,針對富人的遺產稅來得正是時候,以收入再分配的名義。用一句很多老百姓愛聽的話就是“劫富濟貧”。但問題是,將富人的財產用財產稅的形式征收之后,能否真正“濟貧”?
事實上,目前政府很多針對財產性收入的征稅,就是一種“劫富濟貧”,最典型的當如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盡管目前的征稅方式很受公眾和專家的質疑,而且在現實中高收入階層有著很多的避稅方式,但累進的本意就是“掙得越多繳稅更多”。那么,當稅收進入政府的錢袋子之后,這些資源能否轉化為低收入階層的收入,進而達到收入分配更為公平的效果?
在沒有開征遺產稅之前,我們不妨以地區間的財政轉移支付效果為例來檢測一下。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財政轉移支付是均衡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財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但是其績效如何?華中科技大學范子英教授的研究發現,從中央財政中拿到越多份額的省份,從總體上來說經濟增長速度更慢。即使補貼在短期內促進了欠發達省份的經濟增長,但從長期來看其影響是負面的。當然,對于這個結論很多人會說這是因為這些省的經濟基礎不好,因此將其經濟增長速度和發達地區相比是不太妥當。那么,我們可以看看這些錢的流向。范子英在《粘紙效應:對地方政府規模膨脹的一種解釋》一文中發現,每一個單位的轉移支付會使得政府支持水平上升0.6-1.3個單位,而相同的GDP或者居民收入增長的效應僅為0.1-0.2;同樣,人均財政轉移支付每增加1萬元,會使得每萬人的機關人數增加62人,而本地財政收入增幅所帶來的效應僅為0.037人。
研究結論很明顯,越多的財政轉移支付帶來的后果就是政府規模的膨脹,地方居民能夠從中享受到的好處并不多。既然財政轉移支付沒有起到這個效果,怎么就能保證政府在開征遺產稅后獲得的收入會用于中低收入階層,而不是政府規模的自我膨脹?從這個角度而言,任何試圖通過遺產稅來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都要大打折扣。
已經有無數多的經驗證明,與其讓政府聚集巨額的財政資源,不如把這些巨額財富分散在民間,因為民間投資比政府更有效率,能夠創造更多的就業和更多的居民收入。或許有人會說,盡管政府在創造財富上不如民間,但是集中在政府手里,政府可以做很多企業不愿意做的事,比如說扶貧、救災和最低生活保障。這話聽著很有道理,如果仔細琢磨,也不是那么一回事。盡管政府在扶持低收入階層方面付出了諸多努力,但是如果從全球的視野來看,有很多機構也在做類似的事,而且其績效也不比政府差。我們不妨以20世紀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的經歷為例作一分析。
卡內基有一句名言為現代社會所推崇,那就是“一個人死的時候如果擁有巨額財富,那就是一種恥辱”,而他自己的行動也確實證明了這一點:1919年去世前,卡內基一共捐出350695653美元。卡內基認為財富不應當傳給自己的后代,臨終前立下遺言,要把剩余的3000萬美元全部捐出。
捐贈的這么多錢到哪里去了?1911年,卡內基以1.5億美元創立“紐約卡內基基金會”,這是現代史上第一個用于慈善事業的基金會。事實上,他在成立專門的基金會之前,就已經為社會公益事業投入了大量的物質資源。卡內基認為自己得益于圖書館,于是在事業有成之后捐建圖書館,希望通過此舉造福社區,從1881年捐贈第一座圖書館開始,在其后的16年時間里,共捐資1200萬美元興辦圖書館近三千間,而且他的圖書館不僅僅在美國境內,同時還散布在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圖書館之于社區,確實像卡內基所說的“當你為社區興建圖書館,就像為一個沙漠引進一條水流不竭的溪流”,諸多人從中受益。
事實上,卡內基的慈善領域并非僅限于圖書館,在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都能見到他的蹤影。卡內基是那個時代的一個縮影,絕大多數的美國富豪都會將其名下絕大多數的資金投入到社會公益事業中,從19世紀末的卡內基到現在的比爾·蓋茨,莫不如此。正是因私人部門對社會公共事務保持著巨大的熱情和巨額的資金支持,所以各階層之間的矛盾沒有那么尖銳,整個社會都充滿著創新的活力。而政府因為有這些民間機構作為鏡子,政府規模也無法膨脹,也從另一方面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經過三十多年的經濟發展,中國的民間也積累了不菲的財富,但是為什么這些富豪沒有像卡內基一樣投身慈善事業?在我看來,慈善事業的制度缺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成立慈善機構需要各種審批,領域還有各種各樣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富豪要像美國的富豪一樣把資金轉向各種慈善事業,確實有一定的難度。
在我看來,與其通過開征遺產稅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手段,還不如對民間公益事業進行改革,吸引各種各樣非政府部門的資金進入這個領域,為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各種各樣的技能服務。美國的歷史已經證明公益部門的發展有助于緩和社會矛盾,而中國既往財政轉移支付的不成功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與其把資源集中在政府,不如把財富散在民間。從這個意義而言,遺產稅應當緩行或者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