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和平利用職務便利,在航線包銷、基建工程、飛機維修、安排就業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龐某等6人賄賂32次,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19.1148萬元
本報記者劉希平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近日向媒體披露,南航總工程師張和平受賄案(本報2011年4月27日案件版曾作報道)被認定為該省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中,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偵查理念轉變后辦理的典型案例。由此,這樁曾備受各界關注的南航高管腐敗案再次進入公眾的視線。
《法制日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011年12月1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和平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違法所得719.114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和平在擔任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南航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和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航線包銷、基建工程、飛機維修、安排就業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龐某等6人賄賂32次,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19.1148萬元。其中7萬元因張和平當時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計算為受賄數額,其受賄金額應該為712.1148萬元。
張和平的一審辯護律師楊章保和甘元春均向《法制日報》記者證實,一審宣判后,張和平并沒有提起上訴。
張和平是通過何種方式收受賄賂的?《法制日報》記者通過采訪相關人士,試圖還原這名南航高管的腐敗線路圖。
例行審計腐敗案浮出水面
如果不是審計署的一次例行審計,南航總工程師張和平案發也許不會來得這么快。
2010年,審計署審計時發現了南航多筆以“航權協調費”名義支出的費用數額驚人,而且均與合作方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日美航空代理服務有限公司有關。于是,審計署對日美航空代理公司做延伸審計,通過這次審計,張和平背后的腐敗案漸漸地浮出了水面。
經法院審理查明,南航湖南分公司與日美公司從1996年起就有航線包銷業務。2003年,張和平任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后,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龐漢章請求張和平關照其業務。張和平同意龐漢章續簽包銷協議,安排副總經理顏某具體洽談。
2005年年初,南航股份通知下屬各單位清理包銷業務,要求原則上客運不得采取對外包銷方式經營。龐漢章向張和平提出繼續包銷的請求。經張和平同意,湖南分公司黨委向南航股份遞交報告,申請與日美公司繼續保持包銷合作,獲得批準,日美公司在湖南分公司的包銷業務得以保留。2003年至2006年,日美公司在湖南分公司包銷盈利共計10685萬余元。2006年年底,南航股份下文全面禁止包機包銷,日美公司的包銷業務才被取消。
2007年2月,南航股份對爭取到北京的新增航班時刻和新開航線的合作單位允許按1%至3%的客運銷售收入實施獎勵。張和平應龐漢章請托,同意為龐爭取到的“張家界-北京”、“南京-北京”、“杭州-北京”等數條航線實施獎勵。湖南分公司與龐漢章簽訂了銷售獎勵協議書。日美公司共獲取航線獎勵費760萬元。
2006年春節前,龐漢章在南航股份海南分公司承包的航線因運力不足影響利潤,即請張和平幫忙從湖南分公司調配飛機。張和平同意,安排顏某具體負責。湖南分公司與日美公司簽訂了臨時包機協議,調配飛機在2006年春節期間幫日美公司飛“三亞-北京”等航線。龐漢章承包了民航華北局天衢賓館,需要從湛江運送海鮮至北京。2007年11月,張和平同意每日免費為龐漢章提供CZ3141航班的貨運艙位運送海鮮,為龐節省了運輸費用。
為了感謝張和平的幫助及關照,龐漢章先后11次送給張和平人民幣395萬元、港幣8000元、TUDOR(帝陀)男式手表1塊,共計折合人民幣396.8691萬元。
飛機維修基建工程中牟利
除利用航線包銷進行牟利外,基建工程、維修飛機配件也成了張和平的生財之道。
南航湖南分公司所在的長沙市開福區喻家沖25號南航基地A座有一塊閑置地。2006年下半年,湖南華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欲開發該地,公司董事長王惠成請張和平支持。在張和平的安排下,湖南分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與華府公司進行洽談。
2007年4月,張和平代表湖南分公司與王惠成之妻許某(系華府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將3.567畝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華府公司開發,合同總金額570余萬元。此后,華府公司在該宗土地上進行華府1航線項目商品房開發。
為分攤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王惠成請張和平同意由湖南分公司和華府公司聯合報建。2007年10月,張和平同意華府1航線樓盤的建設納入南航基地的總平面規劃設計。張和平還就裙樓產權處置等問題與華府公司達成了協議,使該項目順利通過報建。此外,張和平還應王惠成的請托,以湖南分公司名義向省政府申請減免報建費。2009年3月,華府公司獲得了223萬元報建費減免。
2007年,湖南分公司計劃將公司整體搬遷至星沙,與長沙縣政府簽訂了協議。王惠成請張和平幫忙同意合作開發,張和平答應。湖南分公司和華府公司就該項目進行了前期準備工作。
2009年下半年,王惠成到廣州找到時任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的張和平,請張幫忙為其女兒王某安排工作。張和平遂給廣州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即GAMECO)中方負責人打招呼,使王某招進該公司。
法院查明,為了感謝張和平的幫助及關照,王惠成先后7次送給張和平人民幣200萬元、購房優惠12.7698萬元、裝修款43萬元、歐米茄手表1塊,共計折合人民幣257.1068萬元。
張和平獲取好處的另一個途徑,是定點維修飛機配件。
張和平與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再春是舊相識。張到貴州航空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主管機務后,李再春請張和平關照海特高新的業務,張和平答應。
1998年8月,四川海特高新公司與貴州航空有限公司簽訂了機械設備修理協議。張和平調任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后,應李再春請托,將湘特公司維修不了的機載電子設備交由海特高新維修。2009年8月,已調任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的張和平,代表南航股份與海特高新簽訂了航空附件維修合同。
法院判決書顯示,為了感謝張和平的關照,李再春先后10次到張和平的辦公室送給張和平現金共計31萬元人民幣。
但法院同時認定,張和平于1998年5月至2002年12月經南航股份推薦到貴州航空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因南航股份當時系國家控股公司而非國有公司,貴州航空有限公司亦非國有公司,故張和平在擔任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不能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在此期間收受李某的7萬元人民幣不應計入受賄數額,但系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大量證據突破其心理防線
有關法律文書顯示,因涉嫌受賄犯罪,2010年6月8日,張和平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第二天,包括張和平在內的南航多名工作人員被湖南省檢察院帶走調查。同年6月11日,南航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工作變動”,董事會已經審議并通過免去張和平職務的決議。其實,張和平被免職的前一天,已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4日張和平被逮捕。2011年2月28日,該案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辦理張和平涉嫌受賄案中,正值湖南省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進行上提一級的改革。改革后,偵查人員改變了把突破張和平口供作為辦案重心的做法,全面收集了指向張犯罪證據鏈條中的客觀證據和其他對破案有價值的信息。在對外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后,檢方以掌握的大量證據、信息為基礎,最后突破了張和平的心理防線。
■鏈接
今年5月,中國南方航空(微博)公司海南分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職員韓某,因涉嫌受賄被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并在一審判決中獲刑10年。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人韓某職務是經公司黨委決定聘任,其職權負責公司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韓某應視為受委托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南航海南分公司法律事務職員期間,利用其履行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他人錢財,合計人民幣46.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說“法” 行業制度弊病與腐敗共性共同種下惡果
從某種意義上說,張和平的落馬,是行業制度弊病與腐敗共性規律共同種下的惡果。由于民航領域專業性強,外部監管很難到位,如何通過體制改革,形成良好的內部監管機制,已是不容回避的課題。從預防腐敗角度來看,民航業的反腐倡廉,更需要針對腐敗共性規律與民航業腐敗特殊規律一同發力。包括對官員的決策、財務資金的管控,投資、基建、設備采購的監管等方面,都需要完善制度,強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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