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黃光裕并不像照片上那么霸氣”,一位在黃出事前見過他的媒體人士回憶當時的場面,“他與人碰杯時,杯緣往往有意識地低于對方,哪怕對方是一名普通記者。”
但“大佬”終究還是“大佬”,即便身陷囹圄,盡管陳曉對其步步逼宮,黃光裕仍在堅持自己的絕地反擊。
本報記者 黃昌成 黎廣 實習生 簡文超 發自北京、廣州
在一審獲刑14年后,黃光裕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悉二審將不再開庭審理,并已確定延長一個月審限,預計最遲9月初終審宣判。
在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
對此判決,黃認為適用罪名不當,且存在處罰過重,為了打贏二審,黃不惜更換全新律師團隊,并遍請國內刑法名家云集北京剖析此案。
顯然,雖為困獸,但并不妨礙黃光裕的矢志一搏。
不服一審
據知情人透露,黃光裕對一審判決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存在異議。黃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鵬潤公司行賄,黃不予認可;對于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黃光裕堅持無罪;在罰金方面,黃認為處罰過重。
其二審代理律師邀請了法學界多位專家在北京舉行了論證會。幾位學界專家對于黃光裕罪名的認定存在爭議,同時認為在內幕交易罪涉案金額的認定上,計算方法值得探討。
由于此前一審判決結果超出預期,黃光裕換掉了一審時由田文昌和楊照東組成的“黃金律師團”,將自己的命運轉交漢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呂國玉、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世國以及北京市創世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默3人。
按照法律程序,這位前福布斯中國首富的命運將會在這個月揭盅。有業內人士稱,黃案二審已經開始,但與通常采取開庭審理的方式不同,此次二審采取了書面審理的方式,目前已經接近尾聲。
屆時,黃光裕的最終刑期將會被認定,而無論是滿意抑或留下遺憾,為他辯護的超豪華律師團,也將完成他們的使命。
“黃光裕案,這件事不太好談。”8月10日中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在電話里對時代周報記者說。
今年4月,田文昌擔任黃光裕案的主辯,與同屬京都所的楊照東一起為黃光裕辯護。在黃光裕案發后,其家人收到了數百家律師事務所的“主動請纓”,希望成為黃光裕的代理律師。
據楊照東稱,黃光裕之所以找到京都律師事務所,主要是因為京都所在業內的成績,還有就是田文昌以及他本人的水平得到了黃光裕的認可。
現年63歲的田文昌畢業于西北政法學院,有“中國刑辯第一人”的美譽。而楊照東此前還代理過浙江億萬富翁吳英涉嫌非法集資一案。
在4月14日、16日,圍繞黃光裕涉嫌的三項罪名,控辯雙方曾在北京市二中院舉行了庭前證據展示,進行了初次試探性交手,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發表了看法。
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宣布,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
一直對黃光裕案甚為關注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葉庚清律師在接受時代周報采訪時認為,有“黃金團隊”之稱的一審辯護律師團的辯護效果還是有的,但從最后的結果來看,辯護效果不是太大,審判機關沒有采納太多辯護人的意見。
“原因還是有很多方面的。首先法律肯定是注重事實的,這個案子的定性應該是沒什么太大問題的,但也不排除一些其他的社會影響。”葉庚清說。
一審判決后,作為辯護律師,田楊二人與黃光裕本人及其家屬進行過反復磋商。據了解,黃光裕本人與其家屬也曾就是否上訴產生過分歧,但在5月27日下午,黃光裕在是否繼續上訴的最后期限的前一天,遞交了上訴狀。
在提出上訴之初,黃光裕的理由大致有4點:首先,在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上,黃光裕本人存在異議;其次,在行賄罪中,關于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的行賄,黃光裕不予認可;再次,在量刑上,對于內幕交易罪,黃光裕堅持無罪,即使有罪,黃光裕也表示量刑過重;最后,在罰金方面,黃光裕同樣認為判決過重。
二審換人
作為前首富,黃光裕為縮短自己牢獄生涯而上訴當在情理之中,但與此同時,他出乎意料地更換了自己的二審辯護律師。“我現在已經不擔任黃光裕案二審的辯護律師。”田文昌在回應時代周報時說。
“我想刑期確實超出了黃光裕的預期底線。”葉庚清說,“一審判決前,黃光裕本人,包括他的律師團隊,都認為應該在10年以下的,但是現在三罪并罰,總共判了14年,這可能跟黃的底線有點相差比較大,他提出上訴,這也符合常人心態。至于更換律師,這是當事人的一個權利。”
據公開資料顯示,呂國玉在從事律師執業前,曾任職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主辦過全國首例因非法經營外掛軟件牟利案、全國首例因非法傳播病毒被刑事追查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侵犯商業秘密案。6月30日,他所在的漢鼎所曾發布消息,宣稱與國美電器公司正式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此后,他們會匯集自己在訴訟、投資、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優勢,為國美提供國內第一流的法律服務。
而另一位辯護律師張世國,則與楊照東一樣,代理過吳英案。作為敏感人物黃光裕的辯護人,在接受記者的采訪時,張世國除證實他們曾邀請法學界九位專家,專門就黃光裕案舉行了論證會之外,不愿對案子發表任何看法。
“我沒有也不會接受任何記者的采訪,而且這個事一兩句話也說不清楚。”他對時代周報記者說,“請你留下聯系方式,方便適當的時候我們會聯系你。”
據悉,參與論證會的不乏參與國家立法的專家,如中國刑法學會名譽會長高銘暄教授,就是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他們的結論是:“黃光裕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一審判決對這兩項罪名的認定有誤;黃光裕的行為雖然構成內幕交易罪,但一審判決據以確認價格敏感期的證據存在重大瑕疵,賬面收益額計算方法錯誤。”
“量刑純粹是法院司法獨立的范圍。但在定性方面,學者專家們提出自己的意見是沒有問題的,專家論證里的觀點純屬專家個人的意見,是不能左右不能影響司法獨立、不能影響法官裁判權的。”葉庚清說。
但葉庚清也指出,不排除論證專家里面本身就有一些屬于刑法、刑事法的立法者。法律都有一定滯后性,例如當初制定非法經營罪的時候,可能就沒有包含、沒有考慮到黃光裕的這種行為是否屬于非法經營罪。“所以說專家的論證應該是對案子的辯護有一定幫助的,但是不能夠說是否有影響二審的判決。”他強調。
無法開庭
依據程序,二審判決的具體時間很有可能是在8月上旬。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二審的審理周期最長為兩個半月,自5月27日算起,黃光裕案二審8月上旬應該審理完結。
據了解,該案二審將不再開庭審理,而是采取“書面審理”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若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沒有爭議等情形可以使用簡化審理,二審法院在審查案卷材料的基礎上,以不開庭的方式審理。
“書面審理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媒體的關注度也會少一點。”葉庚清說,“但從辯護人和當事人的角度來說,應該都是希望案子能夠開庭審理的。”
而在專家論證會上,幾位學界專家對于黃光裕罪名的認定存在爭議,同時認為在內幕交易罪涉案金額的認定上,計算方法值得探討。
據法律界人士分析,在一審時,公訴機關對黃光裕定了三個罪名,但重點是非法經營和內幕交易罪,而辯護律師的辯護重點也是這兩處。至于二審的辯護律師也是刑事界的權威,重點應該還是會在這兩個罪名上進行爭論。
“如果三個罪名都成立的話,一審判的刑期不算重,但如果想要減掉一些刑期,那肯定要免除一些罪名。”葉庚清分析。
二審時,辯護律師可能會更注重從理論上來進行辯護。葉庚清說:“其實黃光裕的案子,在事實上沒太大問題,證據上也沒太大問題,剩下的那就是要證明它在理論上成不成立。”
葉庚清舉例說,辯護律師們可能會論證,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黃光裕,把錢轉到澳門賭場里面是否成非法買賣外匯罪;而黃光裕非法經營的罪名,他也在研究,是否真的成立“確實有待商量”。
“當然不排除二審的時候仍然維持原判,但我不是庭辯律師,很難說。”葉庚清最后這樣對時代周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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