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羊羊羊”聞名的恒源祥(集團)有限公司,如今卻在“羊”商標上陷入了麻煩。記者日前獲悉,“羊”圖形商標專用人于文清將恒源祥集團等起訴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賠上千萬元,同時還將恒源祥舉報到北京、江蘇等地的工商部門。恒源祥則指責對方惡意搶注,反訴對方侵犯著作權,并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起商標異議。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發現,該圖形商標類似一個羊頭,注冊在第25類商品,包括針織服裝、鞋、帽等。該商標現在的專用人江蘇常熟市興龍服飾有限公司負責人于文清表示,2001年,他將甲骨文中“羊”象形字圖形稍加修飾后作為商標申請注冊,2003年注冊成功,2004年由公司轉讓給他個人。
于文清表示,2009年8月份左右,他們發現恒源祥集團的一些T恤、襯衣等服裝上印有該商標,而恒源祥集團并未征得他的同意。在將購買的衣服公證后,2009年11月份,于文清將恒源祥集團以及銷售商等推上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索賠金額高達上千萬元。據悉,該案已經被北京市二中院受理。
2009年12月30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上恒源祥集團知識產權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負責人不在,不能接受采訪。記者隨后多次試圖聯系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吳經理,都沒有成功。
據于文清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銘表示,恒源祥集團已將于文清告上常熟市人民法院,理由是侵犯了恒源祥的著作權。恒源祥在起訴書中稱,該商標圖形早在1997年就由恒源祥完成,并于2002年11月進行了版權登記。因此,于文清屬于惡意竊取恒源祥的作品進行商標注冊,侵犯了著作權,恒源祥向于文清索賠4000元,并要求賠禮道歉等。該案將于1月下旬開庭。
對于恒源祥的起訴理由,劉銘律師稱不能認同。劉銘稱,“羊”形圖標屬于甲骨文中的象形字,不存在著作權一說,不能誰說用了一次,誰就有了著作權。而且,這種版權登記并不受法律保護。
“羊頭”商標到底花落誰家,目前還是個謎,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據京華時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