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果樂視員工的信用卡不是單位卡 建行屬工作失誤|新京報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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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 侯潤芳 實習生彭婧如)昨日,建行“調降樂視員工信用卡額度至1元” 一事引發關注。建行此舉是否合規合法?對此,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如果持卡人僅僅因為曾經在樂視工作過且該信用卡也不是由樂視辦理,而持卡人被建行任意降低的行為屬于銀行的工作失誤,可以向銀監會投訴。
韓驍解釋,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按照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單位卡可以類比于個人卡,即以單位的信用作擔保而給予單位一定的授信額度,單位可以為其員工辦理信用卡以使用銀行給予的額度。
據悉,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建設銀行對樂視的授信總額度為4億元,已使用額度3.4億元。
“在考慮銀行降額是否合理之前首先要區分該信用卡屬于樂視辦理的單位卡還是個人辦理的個人卡。”韓驍介紹,如果持卡者持有的是單位卡,根據《辦法》第六章業務風險管理相關規定的,在樂視經營狀況惡化,涉嫌經濟案件的情況下,建行可以調整其基給予樂視的授信額度,將單位卡的額度降成1元無可厚非。
韓驍介紹,個人持有的信用卡一般存在四種賬戶異常情況:激活后長期不使用、有套現嫌疑、長期逾期不還或逾期金額較大。“如果信用卡賬戶不存在這四種異常情況,銀行一般不能任意降低信用卡授信額度。”
韓驍補充,如果持卡人僅僅因為曾經在樂視工作過且該信用卡也不是由樂視辦理,而持卡人被建行任意降低的行為屬于銀行的工作失誤,可以向直接銀行反映說明情況,也可以向銀監會投訴。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建行此舉是出于風險考慮。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信用卡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個人的收入,由于公司欠債,對員工工資的發放現在是未知的,銀行基于這些擔心,從信用風險考慮,調整樂視員工信用卡額度是正常的。雖然有個別情況,可以證明未來的收入沒有問題,或者去了更好的的單位,那還可以往回調整過來,統一調是基于企業的考慮,銀行從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才做出這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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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