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擬出2億元為大連7·16溢油事故埋單 環保組織放棄上訴
中石油擬建2億元海洋生態專項資金,換得環保組織放棄上訴
【《財經》記者 高勝科/文】6月25日上午10點,大連市環保志愿者協會發布信息稱,中石油擬拿出2億元建立海洋生態專項資金,用于大連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等。
《財經》記者獨家獲悉,大連市環保志愿者協會針對2010年7·16大連溢油事故提起公益訴訟后,經大連市政府協調,大連海事法院、大連市環保局及中石油等單位共同協商,在24日決定由中石油出資2億元,為5年前的溢油事故埋單。
這是中石油首次建立海洋生態專項資金,也是近年來發生的海洋事故中,國內企業建立的第二個海洋生態專項資金。2011年“渤海蓬萊溢油事故”后,中海油于2012年出資5億元,建立了中海油海洋生態基金。
大連市環保志愿者協會會長楊白新告訴《財經》記者,中石油建立專項資金,與該協會狀告中石油應進行海洋生態賠付直接相關,是該協會放棄上訴換得的結果。
由中石油出資2億元建立專項資金,是目前初步達成的共識,“現在各方還在進一步協調過程中”。6月25日下午,大連海事法院副院長楊洪仁告訴《財經》記者,資金運作等細節,還要等各方商定。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根據官方通報,溢油量為1500余噸,造成43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其中12平方公里為重度污染海域,一般污染海域為52平方公里。
今年6月5日,大連市環保志愿者協會就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與生態資源損失,向大連海事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對中石油索賠6.45億元。這是國內首次圍繞此事故提起的海洋生態損失公益訴訟。
該協會依據的是今年剛實施的新《環保法》,即滿足相關條件的社會組織(含環保組織),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大連市環保志愿者協會滿足公益訴訟主體資格。
不過,6月18日,該協會收到了大連海事法院的裁定書,不予立案受理。
法院認為,該協會是一家環保組織,并非是行政主管部門,不具有作為提起海洋污染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依據的是,2000年實施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一位全國律協環境資源法委員會專家對《財經》記者分析,無論是按“舊法服從于新法”的原則,還是從法理上,作為一般法的《環保法》,均優先于作為特別法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此外,《海洋環境保護法》出臺時,環保組織的力量還很弱,但目前司法環境大形勢變化了,對海洋污染生態訴訟,除了行政主管部門可代表國家提起訴訟以外,也應鼓勵環保組織參與。
楊洪仁對此未作回應,僅強調“不予立案受理是經會議研究決定的。”
事情的轉變在,大連市環保志愿者協會準備向上一級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接到法院和市政府方面的協調通知。經多次座談協商后,中石油同意出資2億元建立專項資金,并接受公眾監督。前提條件是,該協會不再上訴。
6月25日下午,《財經》記者致電中石油相關人士,對方未明確回應此事。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