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真/文
就在國家發改委對外資企業涉嫌違法反壟斷法展開密集調查之際,代表在華歐洲企業的中國歐盟商會終于不再沉默,指出近期中國的反壟斷執法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中國歐盟商會近日發表聲明稱,多個行業的會員企業向其反映,中國有關部門未履行法定程序,未進行充分聽證,而是通過恐嚇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業接受懲罰和治理,例如告知企業不要對調查者提出質疑和挑戰,不要在審訊環節雇傭律師等等。
中國歐盟商會訴苦說:“反壟斷調查必須不對結果做預判,必須保障被調查企業的辯護權。然而,這些基本前提和基本權利在中國近期的反壟斷執法中經常缺失。”
打個比方來解釋下這段話:警察抓到你,你就是有罪的。因為警察說“你沒犯罪,我為什么抓你?”
中國歐盟商會主席Joerg Wuttke向《財經》記者表示,對于正在接受調查的企業,反壟斷執法部門不應該通過大眾傳媒制造輿論未審先判,而應該等到案件結案之后,才做正式公告和傳播。
如果歐盟商會反映的情況屬實,那么中國反壟斷執法的職業水準確實堪憂,而中國在反壟斷執法程序上的瑕疵,很容易被國際社會放大,其后果甚至有可能危及反壟斷的初衷。
Wuttke告訴《財經》記者:“中國只有在提高反壟斷執法水準后,被調查企業才能夠信任執法部門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中國具有反壟斷職能的政府部門有三家: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另成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作為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商務部。大致分工是:商務部管市場集中、并購審查,發改委管價格壟斷,工商總局管競爭秩序。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黃勇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曾建議,為提高我國反壟斷執法水平,目前的三大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合并為一家獨立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具有準司法權和立法權的反壟斷機構,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地行使不受干擾的執法權。
黃勇認為,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不僅職能分散,而且相互沖突。國家發改委的主要任務是制定產業政策,而產業政策和反壟斷法所代表的競爭法往往是沖突的。商務部管投資貿易招商引資,這個與競爭政策也時常沖突。在分工方面,壟斷案件中的價格和非價格是很難截然分清的,實際情況是這兩者多為同時發生,這時執法主體到底是發改委還是工商局?。
另有多名專家指出,當發改委反壟斷局正在代表消費者利益制裁反競爭的壟斷行為時,發改委或其他部委辦又在維持著行政壟斷,這種不對稱的現象讓中國的反壟斷執法很難令人信服。
而歐盟商會所說的訊問環節不許雇傭律師的問題,其根源是中國迄今未出臺相關法律來保障律師的介入權。對比發達國家,無論是行政執法的案件,還是民事和刑事的案件,當事人都有權利聘用律師在場并為其提供服務,而這一權利通常來自于憲法中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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