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認為,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相關管理人員的重大違規、違紀可能涉嫌貪污受賄,根據《刑法》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報記者 唐振偉
近日,審計署公布了11家央企2012年財務收支審計結果,范圍涉及煙草、軍工、石油石化、電力等領域。審計署發現,華潤集團在會計核算、重大經濟決策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有的管理人員還涉嫌重大違法違紀。
其中,2012年華潤電力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采取邀請招標、議標等方式確定工程承包方、物資及服務商,涉及586個項目、金額117.15億元。
不按規定公開招標,難免令投資者質疑其招標過程中是否存在“貓膩”,業內人士分析稱,某些央企招標過程中的不規范的行為,自然給其管理人員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和余地。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稱,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可能涉及到相關管理人員的貪污受賄等問題。
虛列原材料費用
給員工發福利
審計調查公告顯示,2012年,所屬江蘇南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公司通過虛列原材料費用等套取資金854萬元,主要用于購買超市購物卡發放給職工等。
對此,楊兆全認為,虛列原材料費用給員工發放購物卡,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此外,2012年末,所屬華潤電力控股子公司山西華潤大寧能源有限公司、華潤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華潤(南京)市政設計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合計總資產60.62億元、總負債11.26億元、所有者權益49.36億元;華潤電力合并報表時,由于未對所屬6家關聯企業間的內部交易進行抵銷,造成收入及成本各虛增2069.17萬元。
存未批先建、未經核準
即投入運營的情況
據了解,華潤集團下屬單位在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未批先建、未經核準即投入運營,以及對收購資產評估估值過高、未經審批就收購資產等狀況。
上述公告顯示,2012年,所屬華潤電力4個電站機組未按規定報經核準即開工建設,涉及裝機容量10.11萬千瓦;1個電站機組未按規定報經核準即投入運行,涉及發電量7.55億千瓦時、售電收入2.83億元。
2012年,所屬華潤醫藥在收購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醫股份)股份過程中,依據不具備資產評估資質的財務顧問對北醫股份凈資產的估值116.9億元(比其另行聘請具備資質中介機構所作評估值高66.36%),出資10.54億元收購了其9.02%的股權。
2012年,所屬華潤水泥實施的一項水泥生產企業并購,未按規定報經國資委[微博]審批和進行資產評估,合同總價款1.75億元。
華潤電力586個項目
涉及違規招標
2012年,所屬華潤電力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采取邀請招標、議標等方式確定工程承包方、物資及服務商,涉及586個項目、金額117.15億元。
所屬華潤電力和華潤醫藥商業集團部分重大決策只有會議紀要,未保留完整會議記錄,其中華潤醫藥商業集團的會議紀要未嚴格實行連續編號管理。
此外,2010年7月至2011年,所屬華潤醫藥在重組過渡期內,有8個投資收購項目未經過渡期管委會批復即對外簽訂合作或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價款共計29.8億元,其中6個項目收購價高于資產評估值約57%。
另據上述公告顯示,2012年,所屬華潤水泥采購金額共計64.5億元的862萬噸煤炭也未按規定公開招標。
楊兆全向記者介紹稱,審計署查出華潤系的“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等經濟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公安部頒布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或《刑事案件追溯標準》的相關規定來界定。
上述公告稱,審計署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華潤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向社會公告。審計發現的有關人員涉嫌經濟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對此,楊兆全表示,相關管理人員的重大違規、違紀可能涉嫌貪污受賄,根據《刑法》規定,受賄案件5000元以上就可以定罪;另外,根據《刑法》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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