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東星集團資產賤賣案重審 蘭世立稱王石力挺東山再起
新浪財經訊 1月22日消息,東星集團訴鐘祥市政府所屬投資公司企圖違反合同收回鐘祥風景區一案,今日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開庭。據悉,由于還有證據原件待提交,因此該案暫不會宣判。東星集團創始人蘭世立向新浪財經表示,他認為該案一審存在人為因素,對于重審結果,他有耐心等下去。
蘭世立:案件沒有爭議有耐心等
據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介紹,該案今日上午開庭,下午繼續質證環節。由于部分證據未提供原件,法官要求辯護雙方在一個月內提交詳細資料,因此預計今日暫不會宣判。
被問及案件勝算如何,蘭世立表現得信心十足,“排除人為因素,案件本身沒有爭議。對方說我們投資不到位,但是我們實際投資了幾個億。”據了解,被告方鐘祥市旅游投資開發公司收回景區的主要理由是東星集團投資不到位,但蘭世立方面駁稱雙方合同約定投資金額是8000萬元,而東星實際投資已經達四、五億元。
不過,蘭世立方面也提及,按照最高院規定,發回重審仍然屬于一審,一審審限為6個月,但是該案已經超過期限。對此,法院并未予以解釋。
對于案件可能不會短期內宣判,蘭世立表現得很堅決,“我們有這個耐心。這個案子我們已經堅持了幾年了。”他同時認為,中央近期強調“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對該案重審是利好,“一審有人為因素”。
2003年,東星集團與湖北鐘祥市政府管理的鐘祥市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簽訂合同,獲得部分景區40年的經營權。蘭世立入獄后,鐘祥旅游投資開發公司以東星“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加之經營資產被查封執行,已無力履行該合同”為由,解除合同,收回景區經營權。東星集團于2011年將該公司告至法庭。2012年荊門市中院一審裁決東星集團敗訴。2013年湖北高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東星質疑旗下旅游資產被賤賣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東星集團位于鐘祥景區的核心旅游資產,包括2000多畝商業用地和相關旅游建筑在內,被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拍賣以抵債,價格為1.28億元,略高于拍賣底價1.27億元。根據此前江岸區人民法院對于東星與融眾債務糾紛案的判決,東星集團旗下負責經營鐘祥景區的公司欠融眾旗下公司債務5000余萬元。
對此,東星集團認為,上述資產實際股價在5億元左右,法院此舉屬嚴重賤賣。同時,由于資產涉及案件還存在諸多異議,且關聯案件均已被發回重申,所所以江岸區人民法院應暫緩執行拍賣。
東星集團隨后正式就集團所屬鐘祥區域內“土地被拍賣案”事宜起訴鐘祥市政府國土資源管理局。這是其繼2011年起訴民航中南局之后發起的第二起行政訴訟案。
蘭世立今日同時提及,東星集團正在投資新項目,新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己人”和“朋友”,但他未公開項目細節。他此前向媒體透露,新的項目與旅游、互聯網有關。他還表示,得到了包括王石、汪潮涌、李國慶在內很多企業家的全方位的支持。(王茜發自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