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8月28日消息 東星集團今日宣布,東星訴融眾股權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湖北省高院重審。而此前東星集團湖北鐘祥景區合同糾紛案也被判發回重審,8月7日剛剛出獄的蘭世立連續扳回兩局。
東星訴融眾股權糾紛案發回重審
根據本案二審代理詞,2008年7月,為了解決集團資金困境,挽救東星集團所屬東星航空,與融眾投資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3.15億元借款、買斷東盛房產的100%股權。其中,東星集團的13.3%的股權轉讓給融眾指定的李軍,蘭世立所有的86.7%的股權,轉讓給融眾指定的楊嫚。
據東星集團代理律師陳有西介紹,當時東星移交的房地產價值達到16.8億,另有東星航空的投資債券1.4億,股權30%,價值共計近20億的資產。然而,東星集團僅獲得了融眾約8550萬元的資金,遠低于雙方約定的3.15億的資金。這就意味著東盛房產近20億的資產,以8550萬的價格賣給了融眾資本。
陳有西表示:“這次股權交易,實際上是一次高利貸借款,只是在當時的情況下,融眾希望用股權抵押來保證其借款,而蘭世立急需這筆資金挽救東星航空。”
2012年,湖北省高院曾就此案做出判決,認定東星集團敗訴,東星集團不服判決,于今年1月,將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鐘祥景區糾紛案也被發回重審
目前,東星集團對外公布的有效資產,只有位于湖北鐘祥的一處景區。兩個月前,涉及這處景區的合同糾紛案也被湖北省高院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據東星集團發言人蘭劍敏介紹,東星集團響應鐘祥市政府的招商引資,到當地投資數億元開發建設了旅游景區并進行宣傳推廣。
2011年5月,東星收到鐘祥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的通知,以東星公司所欠債務數額巨大,無力繼續經營景區,解除雙方簽訂的《鐘祥旅游開發建設合同書》。
兩個月后,東星集團以違約為由,將鐘祥旅游投資開發公司上訴至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湖北高院將此案交由湖北省荊門市中院審理。2012年6月,荊門市中院裁決東星集團敗訴。
東星集團不服,上訴至湖北省高院。2013年6月,湖北省高院裁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將本案發回湖北省荊門市中院重審。
2009年,由于資金鏈斷裂等原因,東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產,其掌門人蘭世立也鋃鐺入獄,擁有旅游、房地產、公路、航空、電信等多項業務的東星帝國在頃刻中崩塌。此后,為了討要說法,東星展開了多輪法律維權。該公司還曾起訴過當年做出東星航空停航決定的民航中南管理局,這也是中國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訴訟案。2010年被判決四年有期徒刑的東星集團原董事長蘭世立已于今年8月7日出獄。(梅珂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