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月16日下午消息 春節假期剛剛結束,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微博]就開始在微博上打掃衛生,連續發布多條微博,系統回擊與司馬南[微博]等的口水戰,否認關于向潘石屹[微博]輸送巨大利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質疑。
司馬南稱舉報潘任四年未得反饋
春節七天假期剛剛結束,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便主動提起除夕當日與知名人士司馬南的口水官司,連續發布多條微博回應關于“任志強潘石屹涉嫌非法交易”的舉報,且言辭上不留情面。
任志強在微博上稱,“昨天該扔垃圾,因為是假期,多存了一天。今天打掃一下衛生,認真的寫幾個長微博,清理清理微博上的荒謬,痛擊這些流氓,讓大家知道真相。”
事情的起因是司馬南于2月8日連發數條微博稱任志強在拿到閑置十年的民源大廈項目用地(現光華路SOHO2)后,立馬轉給潘石屹。而潘石屹從這一次與任志強的交易中就獲取到約50億的土地利潤。
而潘石屹曾于2007年11月07日09:24以24.4億超低價格“收購”華遠“SOHO北京公館”。司馬南微博中稱SOHO北京公館總面積66333平方米,按5萬一平米,現值33億。由此質疑任志強24億出售屬賤賣,并嘲諷任志強潘石屹如此“利益輸送”毫無技術含量可言。
其并于2月9日凌晨1點47分在其新浪博客發表已經在了題為《任志強潘石屹涉嫌非法交易》的博文,稱其2009年10月10日給時任總理和北京市國土局局長遞交過一封舉報信。并為其命名為“潘任美”事件”。
不過,據司馬南透露,2009年提已經呈達給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腦關于任志強潘石屹涉嫌非法交易的舉報信,至今為止,沒有明確的反饋信息。
任志強于2月9日當天便回應上述質疑,稱司馬南大可從上市公司公開的資料中了解每次交易的詳細信息,而不必因無法查證正確信息,轉而傳播小道消息。
七天假期結束后,任志強今日早晨重新回應此事,在連續發布的長微博中披露了被司馬南質疑的民源大廈那筆交易的細節。
否認將利益輸送給潘石屹
民源大廈是光華SOHO二期的前身,緊鄰國貿三期,曾因股市黑幕而停工“爛尾”超過十年之久,被冠名為“北京第一爛尾樓”。其爛尾皆源于早年瓊民源公司因虛報利潤炒作股價最終東窗事發,演繹為“瓊民源”事件,成為了中國股市早年的最大騙局,而民源大廈便是其虛報利潤的主要來源。
而后,瓊民源公司被北京住總重組,股票更名為“中關村”。再后來“中關村”被黃光裕買殼。民源大廈則被置換給野力公司(北京野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據任志強說述,早在瓊民源公司破產重組時,北京市就與野力公司的母公司達成重組的協議,由野力公司承擔處理破產公司的債務,并接收瓊民源的全部資產,包括已經爛尾的民源大廈。隨后在2007年,野力公司與北京市國土部門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而潘石屹所屬的境外上市公司想要開發該項目的法律障礙是:野力公司雖然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但沒錢繳納幾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出讓合同尚未完成。但野力公司與華遠地產合作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先代其在未取得公司實際控制權之前,墊付幾億的土地出讓金并承擔辦理完公司股權轉讓的風險。
“這個小潘不干,但華遠同意了,因此取得了與野力公司的合作權。”任志強在微博上指出:“華遠地產與野力公司簽訂合同的第三天就是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最后繳款期限。不過雙方的合作中包括開發之后一部分建筑要作為還建歸野力公司而非全部歸華遠地產。”
任志強此前即表示這是一次讓潘石屹有苦難言的交易,潘石屹數月前就在開展交易談判,但因為境外上市公司法律不同的問題被自己搶先完成了交易。
任志強否認司馬南所指涉嫌向潘石屹輸送利益,稱一個民企將合作權轉讓怎么會變成廉價轉讓了呢?華遠地產再加價轉讓又怎么變成廉價轉讓了呢?是想說野力公司這個民企把私人利益廉價送給國企嗎?更何況華遠地產并非國企!
不過對于任志強的解釋,著名律師吳法天在微博上質疑稱,任志強提到的野力公司連幾億土地出讓金都付不起,怎么就能和政府達成重組協議?野力前董事長助理黃廷發后來任瓊民源董事會主席,那塊地就從瓊民源轉給野力,野力又與華遠合作,華遠又讓給潘石屹。價值60億土地僅是補交幾億的土地出讓金便完成了財富轉移的過程。野力只是官商勾結轉移國資的一個中轉殼。
(新浪財經編者按:對于吳法天的上述質疑,任志強在本文發布后再發微博稱,“野力母公司重組是十多年前的事。野力項目公司交地價時現金不足,不等于母公司沒資產和沒現金。挑骨頭也要有點時間概念和母、分公司概念。”)
任志強稱華遠地產不是國企
“當許多人用轉讓國有資產向他人輸送利益的罪名想扣帽子時,卻不知道這并非國有資產,更非扣帽子者所說的全民資產,而其中相當比例是股東們的個人資產,其中也包括管理層與員工共同持股的第二大股東的個人利益。”任志強說:“再傻的管理者也不會將個人與員工的利益拿去送人吧?”
任志強此前曾任國有獨資公司華遠集團董事長,兼任華遠地產公司董事長,但2011年于華遠集團退休不再擔任與國有企業相關的任何職務,只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
任志強認為華遠地產并非國有企業。
他說,2001年之前華遠地產是與華潤控股的境外資本合資,外方占大股的企業。2002年與華潤分手后二次股份制公司設立時,華遠集團公司控股,經政府批準成立的員工持股公司為第二大股東。吸收合并幸福事業上市公司后,華遠集團公司仍為第一大股東,員工持股公司仍為第二大股東。但只有華遠集團的持股是限售股,其他都為流通股。
“華遠地產上市公司注冊于湖北潛江,既不歸北京市國資委管,也不歸西城區國資委管。華遠集團公司歸西城區國資委管理。”任志強如是解釋。
不過,吳法天指出,華遠地產前4大股東華遠集團46%(目前44%)、華遠浩利投資10%、北京京泰和北京首創陽光各9%。除了華遠浩利是集團員工股份外,其他三家都是國有法人,國資背景股東至少占64%。
任志強則反駁吳法天,“公告上明明寫的是華遠集團公司只有44%的股權”、“首創陽光是非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丁蕊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