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一廣告語,在各大衛(wèi)視的黃金時段頻繁出現(xiàn),讓觀眾耳熟能詳。然而,廣州中院的一紙判決,讓這則著名的廣告語因涉嫌虛假宣傳而被禁用。
針對王老吉[微博]大健康有限公司起訴廣東加多寶涉嫌虛假宣傳一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簽署了“訴中禁令”強制執(zhí)行令。
廣州市中院審查認為,名為“加多寶”的涼茶飲料是加多寶公司近年生產并新投放市場的產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稱的涼茶飲料“改名”而來的事實基礎。而此前,紅色罐身且名為“王老吉”涼茶飲料已暢銷全國多年。因此,公眾談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首先會聯(lián)想到“王老吉”涼茶。加多寶公司使用上述廣告語會在客觀上誤導相關公眾。
法院認為,為避免正在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為對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寶及在經營場所擺放相關廣告牌的彭某實施上述虛假宣傳行為。
這則禁令對于加多寶的宣傳活動無疑將造成重大影響。王老吉代理律師表示,訴中禁令一經法院簽署即發(fā)揮效力,即便廣東加多寶提起復議,復議期間亦不影響禁令的執(zhí)行。這即意味著即便廣東加多寶申請復議也得停止相關廣告宣傳。而這個期限有可能貫穿整個訴訟過程,長達兩三年。
對此,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jiān)馮志敏對記者稱,“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已通過中國廣告協(xié)會審查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認證意見,因此說,“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宣傳語合法,是客觀事實。
2012年11月30日,王老吉以廣東加多寶涉嫌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院提起索賠千萬元的訴訟,同時還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同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院專門就訴中禁令事項組織雙方進行聽證,并于2013年1月底作出上述裁定。
著名知識產權專家尹學謙律師表示,“對于訴前、訴中禁令申請的采納,法院一般會很慎重,通常而言,類似禁令會用在對商標、專利的侵權案上,虛假宣傳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不會出此禁令。”即訴中禁令僅僅體現(xiàn)在知識產權法系,但是在涉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中,并沒有關于訴中禁令的明確法律規(guī)定。
加多寶認為,紅罐涼茶17年來是由加多寶一手打造的,和廣藥沒有任何關系,廣藥從2012年6月份才開始生產紅罐涼茶。加多寶態(tài)度堅決地回應“法院裁定背離事實,我們不會更改廣告語”,并表示將向包括上級法院在內的有關部門提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