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
本報記者 郄建榮
環保部下屬機構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以下簡稱巴市)調查時,發現了該市臨河東城區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城污水廠)以及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違法排污問題,1月9日《法制日報》的報道見報后,巴市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轉發了內蒙古環保廳做出的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而這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均是在中華環保聯合會啟動調查之后做出的。
據悉,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京慰受中華環保聯合會委托,近日分別向聯邦制藥和東城污水廠發去律師函,限兩企業在15日之內進行整改,否則將依據新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處罰決定均在環保組織調查后
1月12日,巴市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轉發了內蒙古環保廳做出的[2013]第1、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的兩份是針對聯邦制藥的。
需要說明的是,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做出的時間是1月5日,而馬勇等人是在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到巴市進行調查的,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乏有被“逼”出來的意味。
而按照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的要求,內蒙古環保廳應在2012年12月15日前做出處罰。“如果中華環保聯合會不去調查,內蒙古環保廳的處罰書還會做出嗎?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的督辦文件會不會成為一紙空文?”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知情人稱。
1月18日,《法制日報》記者再次接到巴市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轉發來的郵件。其中,聯邦制藥的一份情況匯報稱,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發現其存在的三項違法問題,已分別進行整改。
聯邦制藥稱,“公司委托內蒙古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了供熱變更項目環評報告書,并取得了自治區環保廳的批復(內環審[2013]3號)”。從時間上看,這個環評批復是在今年取得的。
但是,今年1月5日,內蒙古環保廳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卻表示,聯邦制藥“供熱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目前完成工程量的85%。”因此,內蒙古環保廳責令聯邦制藥供熱工程變更項目立即停止建設,并處罰款10萬元。
聯邦制藥該供熱工程是否依據內蒙古環保廳的要求已經停止建設,聯邦制藥的情況匯報沒有提及。
此外,對于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發現的聯邦制藥違法處置危廢問題,聯邦制藥稱,“我們正在和德正公司協調解決,爭取盡快完成整改。”“目前,德正化工有限公司即將搬遷于寧夏石嘴山市的新廠正在建設中,新廠建成投產后,處置苯乙酸的技術能力和相關資質完全滿足我公司的苯乙酸處置要求。”
而內蒙古環保廳今年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聯邦制藥“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其一個月內改正”。
按照聯邦制藥的整改方案,聯邦制藥還是要將其危廢交由德正化工處理。那么,德正化工什么時候能夠完成搬遷,在德正化工完成搬遷并取得危廢處置資質前,聯邦制藥的危廢怎么處置?聯邦制藥、內蒙古環保廳均沒有給出說法。
聯邦制藥工業廢水超標排放
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馬勇等在巴市調查期間,曾抽取聯邦制藥和東城污水廠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送北京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聯邦制藥工業污水含COD2480毫克/升,對應我國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其水質超標19.7倍。即使對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聯邦制藥的廢水仍超標1.48倍。據隨馬勇前去巴市調查的律師趙京慰介紹,聯邦制藥廢水中所含的懸浮物也被檢出超標2.83倍。
據臨河區環保局有關負責人稱,聯邦制藥工業廢水進入巴市污水處理廠COD排放限值是500毫克/升。中華環保聯合會在2012年2月28日送檢的水樣COD超過排放限值的近5倍。
馬勇表示,鑒于聯邦制藥、東城污水處理廠存在違法排污且多項指標嚴重超標的問題,中華環保聯合會委托趙京慰律師發了律師函,要求兩家企業在15日之內進行整改,否則將提出環境公益訴訟。
在巴市市委宣傳部發給《法制日報》記者的整改文件中,東城污水廠稱,水廠已立即停止了進水和排水,并啟動了相關整改。但是,原來進入東城污水廠的工業廢水排向哪里,無論是政府方面還是東城污水廠均沒有交待。
內蒙古環保廳對東城污水廠所做的環評批復明確表示,東城污水廠的廢水通過五排干直接排入烏梁素海。據公開的數據顯示,烏梁素海的水質屬于劣五類。而對于烏梁素海的污染來源,巴市政府更愿意把其歸結于農業面源污染。
“農業面源污染不存在打板子的問題,而一旦承認存在工業污染問題,就意味著相關企業應遭受處罰,而這也正是巴市政府最不情愿的。”一位知情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