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對判決不服,近期將提起上訴
本報1月17日訊(記者 崔云飛)2012年,本報連續報道的濟南市民趙云鵬、楊恒建,狀告三一重工[微博]所產三一旋挖鉆機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一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該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寫明,原告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被告生產設備存在質量問題及質量問題與原告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故原告主張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應予駁回。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對此,原告方面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方面已向該法院當庭提供了大量證據,對此判決結果不服,近期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