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藥集團針對加多寶公司提出“訴中禁令”申請一案昨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聽證會。廣藥要求禁止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一類廣告語,加多寶方則請求法院駁回廣藥申請。
聽證會上,廣藥就“訴中禁令”申請提交材料。廣藥申請立即禁止加多寶、廣州南沙區百貨經營者彭碧娟在其廣告及產品包裝上使用“王老吉[微博]改名為加多寶”或“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廣告語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的行為;此外,申請立即禁止上述兩者在其廣告宣傳及生產、銷售的涼茶產品上使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詞句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此,加多寶否認曾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并認為廣藥的“訴中禁令”申請書內事實不清、權利不明確,請求法院駁回廣藥禁令請求。加多寶同時表示,就廣藥提出惡意禁令的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資深知識產權專家盧海君表示,訴中禁令是我國為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而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移植的專門性條款,而且僅僅體現在知識產權法系。在涉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中,并沒有關于訴中禁令的明確法律規定。因此,廣藥訴中禁令獲裁定支持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