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殷潔) 昨天,黃光裕方面向記者發來“我的道歉和感謝”信,表示尊重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并向關心他的人道歉。
8月30日上午,法院宣布二審結果,這位昔日富豪榜首富三罪并罰被判十四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
在這封信里,黃光裕稱,“我真誠地向關心我、愛護我和幫助過我的人鄭重道歉!”他還表示:有不少正在創業的年輕人,曾經把我當成學習的榜樣,但是我現在非常慚愧。
此外,黃光裕表示了對國家和政府、國美的管理團隊和員工以及全國消費者、海內外股東等社會人士的感謝,值得一提的是,黃光裕在感謝信里強調了對國美管理團隊和員工的作用,“沒有你們持久的貢獻,國美就不能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民族企業。”
黃光裕還表示,從現在開始,以實際行動爭取早日重返社會,更好地擔負企業家的社會責任,為國家和社會再做出應有的貢獻。信中說,“我相信,我有新的開始……”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以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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