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3月29日電題:地方法規迫使豐田開啟中國賠償之門
新華社記者章苒、屈凌燕
目前國內唯一一部對汽車召回賠償作出明確規定的地方法規,終于迫使豐田章男改變對中國市場“只道歉、不賠錢”的市場策略。
豐田汽車29日下午3時與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簽署協議,承諾根據浙江地方法規的規定,對今年召回的RAV4汽車車主賠償經濟損失。這是跨國企業在中國市場實施差別化待遇以來遭遇的最大“失敗”。
據了解,汽車召回賠償在中國尚屬首次。浙江這部領先全國的地方法規接下來很可能推動全國各地相關立法的進程。
浙江開創汽車召回賠償先河
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團赴杭,對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訂金和補償經濟損失五項要求均表示接受。
一汽豐田29日在浙江省工商局簽署了一份召回汽車處理書面意見。這份書面意見承諾,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對已向浙江省各級消保委投訴的消費者,一汽豐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調處。
意見書還承諾在今年4月底之前在浙江完成全部RAV4問題車輛的召回工作。
豐田公司在書面意見中表示他們將本著尊重法律、尊重客戶的原則,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積極、認真地予以回應。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針對豐田召回事件中消費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提出五項要求:一是明確召回的時間表,加快浙江RAV4問題汽車召回的處理進度;二是為消費者提供上門召回服務;三是在召回維修階段影響車主使用的,應該提供同型號車輛供車主使用;四是車輛尚未交付的,應當允許解除預約,全額退還訂金;五是對于自行返廠召回的消費者應該補償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29日會談前一周,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松木秀明已經率團與浙江省工商局官員在杭州進行了5個小時的閉門會談。這是豐田自1月29日宣布在中國召回問題車以來,第一次正面面對賠償問題。
地方立法迫使豐田低頭
據了解,一周前由松木秀明帶隊的會談,豐田公司已接受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主要擱淺在對召回車主賠償損失的關鍵問題上。
據了解,豐田汽車此前之所以沒有對中國車主進行賠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要求,對于發現汽車存在缺陷,隱瞞不報也不召回的情況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而在美國,因為有法律保障,最高罰款可達10億美元。
但是2000年出臺的《浙江“三包”商品目錄》明確規定,汽車屬于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為“一年或1.5萬公里”。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應當由經營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經營者要求消費者運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這是目前國內唯一一部對汽車召回作出明確規定的法規。
浙江省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成林認為,實施辦法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法規,《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屬于部門規章,從法律來說豐田汽車應遵從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制定的地方法規。
“豐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時說,他要按照市場所在國的法律,來履行對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潛在意思是如果中國的法律沒有規定的部分,那對不起我沒有義務和責任。”劉成林說。
“但是至少面對浙江消費者,豐田已經不能以中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為由逃脫賠償責任了。”劉成林說。
賠償立法為何僅此一部?
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要求其實參照了豐田汽車在美國市場實施召回的做法,但是豐田汽車一直以中國法律與美國不同為由在兩個市場實施差別化待遇。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將這種歧視政策形容為“同聲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損不同賠”“同命不同權”。
今年1月,豐田宣布對中國市場75000多輛RAV4汽車實施召回,浙江占了十分之一。
同樣作為豐田問題汽車的受害者,受到的待遇卻有鮮明的反差。在美國,豐田對受害者提供了“上門召回”的服務,并對親自駕車返廠召回的消費者補貼交通費用,在汽車修理期間,提供同型號車輛使用。
而在中國,中國車主只能自駕至4S店完成召回,還有可能因零件缺貨而多次往返退修。在中國豐田只字未提賠償。
豐田公司在29日提交的書面意見沒有將補償范圍限制在浙江范圍內。“雖然是跟浙江省工商局談,但最終豐田可能還是會將中國作為一個統一的市場來改進售后服務。”參加談判的相關工作人員認為,“如果豐田真的對浙江和浙江以外的省份實施不同待遇,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行得通的,因為在這件事上,畢竟中國的其他省份都無法可依。”
“法制建設是維權的基本條件。”鄭宇民說,“不可否認,目前我們不成熟的市場監管體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跨國公司的違法行為。”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黃先海認為,跨國企業對中國市場之所以實行差別化策略,許多洋品牌之所以在中國能夠逃脫責任,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漏洞給了跨國公司以可乘之機。
不過,有人認為在產品質量標準問題和缺陷產品追究制度上,中國遲遲不能向發達國家看齊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擔心民族品牌不堪一擊。對此,黃先海認為,只有在健全法制體系的前提下,才能擁有一個健康的汽車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