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認為,該行政裁定認定無論是認定事實還是適用法律,均有悖于法律
【《財經》記者 李冰】1月9日,格力電器格力電器(000651.SZ,下稱格力)就空調“廢標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責令原審法院依法受理、繼續審理格力公司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
“我們已經在1月9日,將《行政上訴狀》通過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給法院,1月11日應該會到達法院。”格力代理律師谷遼海告訴《財經》記者。
2009年11月2日,格力狀告廣州市財政局一案正式在廣州天河區法院開庭。廣州天河區法院于去年12月31日以“廣州市財政局不是合格被告”為由駁回格力的起訴。
“我們想過兩個方法:一是重新起訴,二是是繼續上訴,最后我們選擇了繼續上訴。”谷遼海稱。他同時表示:“這此上訴應該會盡快立案的,不會拖太久。”
谷遼海在行政訴訟書中的“案由”部分寫道:就政府采購行政爭議一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2009)天法行初字第91號行政裁定書之裁定,駁回原告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的起訴。原告認為,該行政裁定認定無論是認定事實還是適用法律,均有悖于法律。為此,提出上訴。
這次的上訴請求是“要求廣州市中級法院撤銷原審法院(2009)天法行初字第91號行政裁定,要求上級法院責令原審法院依法受理,繼續審理格力公司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