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凌晨消息,廣州格力空調于1月9日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去年12月31日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并責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繼續審理原訴訟請求,被上訴人仍然是原審被告廣州市財政局。
去年12月31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裁定廣州市財政局并非格力廢標案的“適格被告”,駁回格力空調上訴。該法院認為行政復議機關(廣州市財政局)沒有改變原來的投訴處理決定(由番禺區財政局作出),被告對象不應該是廣州市財政局,而是番禺區財政局,進而駁回了格力空調的起訴。
格力空調當庭就表示不服,認為法院“回避實質性問題”。1月9日,格力空調將《行政上訴狀》送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上訴人未變仍然選擇了廣州市財政局。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該案代理律師谷遼海向新浪科技表示,“廣州市財政局曾非常明確且非常肯定地認為,格力中央空調產品屬于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和條件沒有響應,格力公司的投標系無效投標行為。而番禺區財政局所邀請的第三次評標委員會沒有對格力公司的投標文件作出無效或廢標的處理決定。”因此,行政復議機關改變了原來的投訴處理決定,該案被告對象應為廣州市財政局。
另外,谷遼海還表示,“廣州市財政局是否為適格被告早在兩個多月之前的立案階段已經解決。2009年10月12日,原告起訴廣州市財政局,這個被告是否滿足人民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在法院開庭的時候應當不是一個爭議的話題。”
谷遼海坦承,曾經考慮過將番禺區財政局推上行政訴訟的被告席,“對于我們承辦律師來說,這是最簡單也最為傳統的處理方法。”但經考慮認為,“番禺區財政局與番禺區法院兩者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利害關系和利益沖突,法院所有訴訟費用的收入與返回和支出的多少以及法院每年財政經費和財政預算等方面的事宜,均受到財政機關的羈束和制約,且必須接受本級政府財政局的控制和監督。基于此,我們認為番禺區人民法院是不會輕易得罪本級財政機關的,其最終的裁判結果如果有利于格力公司,則系異想天開。”
格力空調將再次從原點出發。據了解,在2008年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一次投標中,廣州格力空調以1707萬元的低價成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但之后卻在集中采購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的“復評”中出局,出價2151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中標。隨后,格力空調在長達一年多時間里,先后經過質疑程序、投訴程序、行政復議程序、再次行政投訴、再次行政復議、駁回起訴、再次上訴等諸多歷程,演繹了一出當代版的“秋菊打官司”。(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