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1號
本院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現就本案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依法受理了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一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爾飛機租賃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申請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09年3月31日在《長江日報》作出了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號公告,該公告的內容效力及于本公告。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于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地點在武漢市委黨校學習報告廳2樓會議室(具體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楊汊湖小區黨校路100號)。
三、參加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應當攜帶法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公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同時,債權人應當攜帶有效債權憑證,便于債權人會議對其債權審查確認。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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