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 達
本報訊 昨日,東星航空戰略發展部總監朱霖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東星航空股東東星集團、東星國旅已向湖北高院正式起訴現東星航空的破產管理人,并向武漢市中院正式提出更換現東星航空破產管理人。同時,東星集團已就“東星事件”上書中央。他還透露,四川航空對重整東星航空表示支持,可能會參與重整。
朱霖說,東星集團于今年2月向武漢市交委索要其拖欠二年多,多達4500萬元的款項,發生過矛盾沖突。朱霖表示,現東星航空破產管理人武漢市交委并未經合法程序選定,而且與東星集團相關機構有嚴重經濟糾紛沖突,是嚴重利害關系人,理應依法回避,不能承擔管理人職責。
另外,破產管理人在未經公司所有人、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公司的飛機、飛行員、股權、航時等資產轉讓、轉送其他公司,是對公司所有人、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同時,破產管理人律師代表在不同場所多次發表言論阻礙重組,有失公允。東星集團于8月18日提出回避申請和更換破產管理人的申請。
在8月25日召開的武漢市中院的聽證會上,東星航空的破產管理人依然堅持東星航空應該破產,理由主要是東星航空的債務龐大而且復雜,重整需大量資金,初期只投入2億-3億元資金仍不夠。根據東星航空破產管理人提供的數據,截至6月30日,已認定的東星航空債權為8億,尚未認定的債權為50億左右。
對此,朱霖表示,湖北高院的破產法專家日前對重整東星航空的風險進行了鎖定,認為重整東星航空2個億足夠,3個億可以使東星航空未來五年發展無須為資金擔憂。另外,清償債務所需資金的數量和東星航空最終認定的債權數額無關,而只與東星航空破產重整后所激活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和激活的無形資產如何在原東星股東、戰略投資人和債權人之間分配比例有關。因此,無論最終東星航空認定的債權數目是多少,都不會影響重整方所需投入資金的總量。按戰略投資人投入2億資金計算,重整后東星航空起飛時其凈資產(包含無形資產)將達到5個億左右(3個億的無形資產、投入資金1.3億、債轉股留在公司的資金7000多萬),而負債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