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孫嘉夏
“現在中國航油、鄭州新鄭機場已經向湖北省高院遞交了補充說明材料,審理完材料、走完程序,應該就會在本周內。”昨日,東星航空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最后時刻殺出的“白衣騎士”汪潮涌也在昨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即將上報重整方案。中國航油方面則向記者透露,對于東星航空案能夠“依法轉入重整程序充滿信心”。
上述東星航空負責人表示,廣州白云機場等數家機場單位申請重整的材料仍在武漢市中院,目前正在向湖北省高院移交。中國航油方面稱,在7月28日湖北省高院組織的申請東星航空重整案聽證會之后,中國航油、鄭州新鄭機場、中航信等民航系統債權人已經在湖北省高院規定的最后期限8月7日上午,將相關補充說明提交給法院,“旨在充分證明各利益方要求重整東星航空的強烈意愿。”
記者獲悉,此前湖北省高院設立的提交重整方案的“紅線”已適當放寬,之前在最后時刻出手的信中利集團董事長汪潮涌正在積極準備重整材料,并將于兩日內提交。“現在我們和汪潮涌的商談還在進行,沒有完全終止。”該東星航空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湖北省高院還在走程序,審理材料等。結果在本周可能就會出來。”
雖然至今沒有披露具體的重整方案,但中國航油仍透露了部分重整思路。“東星航空現在所欠的債務,在進入重整程序后,可以通過協商談判讓步以及債轉股等方式,大大降低重整后東星航空的債務負擔,使其得以輕裝上陣。”
而重整希望的關鍵則是“看東星航空重整復飛所必需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注資在內的各項資源,在下一步進入重整程序后是否有可能到位。”中國航油方面告訴記者,“為了進一步表明重整東星航空的認真態度和堅定決心,中國航油還向武漢方面提交了由中國石油集團、中國石化集團及中國航油集團共同加蓋公章的懇請函,懇請武漢方面能夠準許重整東星航空。”
中國航油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尹正友表示,破產法明確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因此,作為東星航空最大的債權人,中國航油“當然有權申請對東星航空進行重整”。“需要指出的是,東星航空重整價值的決定權不在管理人。管理人由于不是、也不容許是與案件有利益關系的人,因此,破產管理人職權中不可能有該項內容。破產法第61條明確規定,討論通過重整計劃是債權人會議的一項法定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