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孫嘉夏 喻春來發自上海、北京
昨日9時,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論證會,聽取各方對于東星航空是繼續實行破產清算還是轉入破產重整的意見。持續三個小時的聽證會結束后,湖北省高院昨日并未就東星航空的命運作出表態。
會上,東星航空的破產管理人認為已失去重整基礎,且要求重整申請人進入重整程序之前即繳納重整資金;而重整申請方中航油、新鄭機場等單位明確表示,重整很有必要,并表示愿意提供東星重新起飛所需的資金,但不能夠在進入重整程序之前就繳納巨額重整資金。
會后,記者就何時作出重整裁定咨詢湖北省高院,但該院宣傳處人士拒絕透露任何消息。
東星重整價值成爭執焦點
雙方爭執的焦點之一在于東星航空是否還具有重整的價值。破產管理人一方認為,東星航空已嚴重資不抵債,沒有重整的價值。破產管理人成員單位之一的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杰律師表示,東星航空的航線、時刻作為禁止轉讓的資源,也依法已經或者即將被其他航空公司使用或間接使用,因此東星航空已經失去了飛行的基本條件。
而在中航油等重整申請人看來,由于東星航空的航空運輸經營權、航線、時刻、飛行員以及長期形成的客戶市場資源,只有通過重整,在持續經營的條件下才能發揮作用。但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這部分核心資產因為不能轉讓而無法體現任何價值和作用!八,大家一致認為東星航空具有巨大的重整價值,至于東星航空現在所欠的債務,在進入重整程序后,可以通過協商談判讓步以及債轉股等方式,大大降低重整后東星航空的債務負擔。”中航油方面表示。
盡管中航油方面昨日在會上表示將提供東星航空重新起飛所需的包括資金在內的各項資源。但中航油代理律師尹正友表示:“如果在申請重整時,中航油即被責令繳納巨額現金,顯然會加大協商談判的難度,提高重整成本,甚至會導致最終無法實現對東星航空的成功重整!
中航油:管理人應保持中立
“作為破產管理人,無論是反對重整、還是支持重整,都不應該公開表態,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定位就是要保持中立,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币迅嬖V記者。
對于中航油等申請人是否具有重整東星航空的資格,也存在爭議。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張杰律師稱,根據國家民航局頒布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試行)》,機場、航油企業不能向航空運輸企業投資,因為航油、航信企業目前具有壟斷地位而且與航空公司相互關聯,他們之間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中航油等各家重整申請人會上回應稱,債權人申請重整,并不一定追求要控股新的東星航空,除非控股是成功實現重整所必需。重整申請人可以通過另行設立控股公司或引進并支持第三方公司介入等方式,實施對東星航空的注資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