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江海波 廣州報道
突然公布,突然取消。中核集團廣東江門鶴山核燃料項目(以下簡稱江門核燃料項目)從匆忙公示到宣布取消僅存續了10天時間。
盡管有多個專家出面表示該項目的安全程度非常高,當地官員也耐心地做了大量解釋工作,但反對的人群仍然聚集在江門市政府廣場前,堅決阻止項目在這里落地。直到7月13日,江門副市長黃悅勝趕到現場并高聲宣讀取消的正式文件后,人群方肯散去。一個在業內看來安全系數相對頗高的核電項目就此擱淺。
受訪專家指出,由于核電的技術含量非常高,民間對核能安全缺乏足夠的知識,加上中國的核電發展企業與各地政府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與溝通,在系列PX事件與垃圾焚燒廠等涉及環境風險重大項目遇阻的背景映襯下,江門核燃料項目或成為中國核能發展推進阻力的一個分水嶺與標志性事件。而這背后顯示的卻是中國的核電“雄心”恐因此而陡生變數。
江門項目突遭取消
直到7月4日,江門市發改局正式對外發布江門核燃料項目為期10天的社會公示,這個中國東南沿海第一座核燃料加工廠的項目才正式進入公眾的視線。由于公示的渠道僅為當地的政務網站而非大眾媒體,一開始并沒有引起大范圍的關注。
直至7月9日深夜,《華夏時報》記者接到身在廣州的江門籍人士葉琳(化名)的爆料。據其反映,江門本地人與身處其他各地的江門人已經在尋求多種渠道來阻止該“核電站”在當地落地。似乎一場反對“核危機”的風暴已經不可阻擋。
觀察者指出,由于此前缺乏充分的前期信息披露,等到正式公布下來,民間已經開始醞釀一場恐慌。“短短10天的公示期,不但沒有起到公眾消化該項目核安全與環境風險的作用,反而激發了公眾阻止項目落地的急促心理。”到11日左右,表達反對的聲音與行動到達高潮,此刻,地方政府忙于招架,才請來國內權威專家向公眾解釋核燃料項目如何安全可靠。
在各種專家的解釋中,最具說服力的是一名香港專家的觀點。“因為它(燃料廠)不牽涉到任何核分裂的作用在內,做好燃料棒后,你拿著燃料棒,都不會受到輻射影響。”香港知名人士、大亞灣核電站及嶺澳核電站核安全咨詢委員會副主席李焯芬接受香港亞洲電視臺采訪時肯定地表示。
江門方面在其公告明確指出,即工人受到的輻射劑量僅相當於接受一次X光透視。但外界仍表示質疑,核燃料廠是否會進行乏燃料再加工(乏燃料棒在循環再用的過程中會排放大量放射性物質),又會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質泄漏。
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協會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即使是核燃料廠這樣風險相對低的項目,也不應當建在江門這樣人口密集的地方,應該選址地廣人稀的山區及原礦附近。
后“福島危機”的核能利用
業已難產的江門核燃料項目是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事故后,中國首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核能項目。
楊富強認為,福島核危機之后,國際上對核能利用的態度呈現兩極化趨勢——消極一端是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積極一端是韓國、印度、中東等國家和地區;而中國和美國,則屬“既不算消極也不算積極”的持審慎開放、穩健發展態度的國家。
2011年3月16日,在福島核泄漏事故發生后的第五天,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委會,并作出四項決定:要求立即組織對中國核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加強正在運行核設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審查在建核電站;嚴格審批新上核電項目,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和調整完善《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在《核安全規劃》批準之前,暫停審批新的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
業界認為,福島核危機之后,中國政府對核安全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其中包括“急凍”內陸核電站的審批立項。
2012年10月,《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通過,除了將2020年的核電假設目標由此前的8000萬千瓦降至6000萬千瓦,更是全面停止了在這一時期內內陸核電站的審批。而此前,截至2010年7月,中國43個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的核電項目中,內陸核電站高達31個,與此同時,更有大量內陸核電站規劃處在“普選”階段。
但由于中國能源極度緊缺的基本國情,加上水電風電太陽能暫時無法成為新能源支柱的情況下,重啟核電發展仍然成為必然。
去年3月5日,時任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優化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安全高效發展核電”。被列入政府工作報告的最新態度被公認為核電“轉暖”的標志性事件。
提高核安全監管
日本福島危機之后,中國除了對存量核電項目和在建、新建核電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還對核能利用發展長遠規劃進行了理性調整。 2012年10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并在同月24日再次討論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一個星期之內,如此密集地討論核安全規劃和核電安全規劃的情形并不多見,充分表達了中國政府在發展核電以及重視核安全上的謹慎態度。
中國最高層表示要“在極端安全的前提下發展”核能,盡管如此,中國現有的核電裝機存量與長遠計劃仍頗受世界各國原子能領域關注。
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11月,中國共有14臺核電機組在役運行,裝機容量共計1188萬千瓦;在建的核電機組有27臺,容量共計2989萬千瓦。按目前核電的發展速度,預計2015年的裝機容量可以達到4000萬千瓦,核電發電量約占總發電量的5%左右。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報告稱,2011-2020年中國的核電高速發展,在世界核電發展歷史中,也僅有此例。
楊富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核安全的監管部門應該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性,但目前來看,中國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僅僅具備“專業性”這一項。
楊富強曾向國家有關部門建議加強核安全整體改革。他表示,中國核安全監管的職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機構,包括環保部的核安全局、工信部的國防科技管理局、發改委能源局等,安全監管主要由環保部的核安全局負責。日本福島核事故后,雖然各個機構設置擴大了,人員也增加了,但是機構的權威和管理權限仍然沒有變化。從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的經驗教訓的總結中,對現有監管機構的重新評估和改進,是提高核安全監管的首要步驟。
楊富強建議,為了提高核安全局的監管權威,應該將現有的核安全局從環保部剝離,成為國務院直屬的事業機構,并將分散在其他部委的某些重要的核安全監管職能,也一并劃歸給新的且命名為國家核安全監管委員會。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福島核危機之后,各國核安全專家在中國北京舉辦了一場“國際核安全研討會”,該會議指:有效的公眾參與是確保核能安全的重要條件。必須建立相關的法規和機制確保公眾可以獲取核反應堆安全的相關信息和渠道,在核電廠批準、建設、運營的各個階段都應接納和鼓勵公眾參與。公眾的廣泛參與,可以監督和補充政府和監管機構的不足之處,并促進核電運營企業時刻關注核電安全。
“江門核燃料項目正是信息封閉與公眾參與嚴重不足的教訓,這種傳統做法,甚至將給中國未來核能利用雄心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一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如是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