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之稅在2013年的全國“兩會”再次成為焦點。
全國政協委員、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提出建議,應該對B2C加強征稅。張在提案中稱,中國當下電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約有一半交易量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
張近東沒有披露90%這個比例的來源,其準確性外界不得而知。但即使這個數據沒有問題,這里面隱含的潛臺詞是,目前國家對電商并不是不征稅。事實上,只要是以企業形式注冊的賣家,其所繳稅種、稅額與傳統線下零售是一樣的,存在爭議的是該不該對個人賣家(也就是C)加強征稅?
對于張近東的提案,淘寶網[微博]通過官方微博的形式予以回應,暗示張近東在“為自己代言”。個中緣由是,張近東旗下的企業,不管是蘇寧電器[微博]的傳統家電連鎖聯手,還是蘇寧易購[微博]的B2C平臺,其中的賣家都是企業性質的,并沒有個人賣家,如果加強征稅,這兩塊都不會受到影響。而個人買家集中的淘寶網、騰訊拍拍將是首當其沖的受沖擊之地。
同樣有“為自己代言”之嫌的還有湖南商超連鎖企業——步步高集團的董事長王填。經營實體零售的王填認為,與實體店鋪相比,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成為一種潛規則,這對實體零售不公平。
王填還對媒體表示,網絡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僅阿里巴巴[微博]網絡平臺經營的商鋪2012年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某種程度上,這也代表了在電子商務浪潮中逐步飽受壓力的傳統零售的心聲。
目前國家在電子商務征稅問題上的取態應該說是務實的,一方面,對企業賣家征稅,以顯與傳統零售對比之公平;另一方面,對銷售規模較小、以創業形式就業的個人賣家,予以容忍,放水養魚。
這與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的大方向也是相一致的。小微企業雖然規模小,但是數量龐大、涉及的行業非常廣泛,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穩定等各個方面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淘寶上的絕大部分賣家是比小微企業還要小的個體戶,按張近東自己的說法,“淘寶有700萬賣家,交易額1.2萬億元,平均一家年收入僅有十幾萬元,如果利潤率是10%,那么一家C2C賺的錢還不如農民工多。”如果要在稅收上對這樣的個人賣家動刀,與收上來的稅金相比,其負面效應要大得多。
因此,電子商務征稅議題的關鍵在于,堅持公平課稅原則的同時,對個人賣家繼續維持務實、可容忍的態度,而不應該在他們頭上揮舞稅收大棒。
如果張近東所言“當下電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屬實,那么應該補上的是企業賣家通過個人賣家的形式逃稅的漏洞,即要從稅法層面清楚地界定B(企業賣家)和C(個人賣家)。
B和C都是相應英文單詞的縮寫,是電子商務行業約定俗成的術語,但并不是法律層面上界定清楚了的概念。多大規模是B、多大規模是C,如果稅法層面給出了清楚的界定,這個漏洞也就補上了,電子商務課稅也就不成為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