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灣是13億人的共同財產”、“要求康菲中海油設立100億污染賠償基金”
本報記者 王超
賈方義站在北京大學資源樓一間培訓機構的教室講臺前。在這個不到20平方米的房間里,坐滿了參加由賈方義自費召開的“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責任新聞發布會”的記者。
今年46歲的賈方義,是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持續近3個月的渤海溢油事故成了舉國上下關注的焦點,賈方義成了第一個站出來進行公民個人訴訟的人。
賈方義認為,康菲漏油事故涉及刑事責任。對此,他解釋說:一、根據我國海洋保護法和環境保護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刑法338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根據刑法343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賈方義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要損失30萬元以上就是重大損失,這次漏油事故,光漁業方面的損失已超過3億元人民幣,屬于后果特別嚴重。
“除了發布會,我以個人名義向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公安和檢察院舉報。”賈方義說。
8月初,賈方義已經向青島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針對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環境公益訴訟,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設立100億元的賠償基金,進行生態賠償和恢復;隨后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國家海洋局行政不作為。
海南省高院以此事不在其管轄范圍之內為由拒絕立案,其他幾家法院或稱正在“逐級上報”或稱“正在討論”。
有記者問,為什么要起訴在漏油事件中表現還算積極的國家海洋局?
賈方義說,6月份國家海洋局已經知曉了情況,但是知情不報,侵犯了公眾的知情權;另外因為不對外公布情況,一些漁民不可能采取應對措施,造成了財產損失。
“國家海洋局還有行政不作為。”賈方義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轉述國家海洋局的意思,說之所以一個月后公布溢油消息,是想調查原因之后再公布。第一時間不公布真相,反而去調查原因,有些事故要調查三四年,難道三四年之后再公布?”
賈方義認為,我國憲法規定,水流是全民所有制財產,如果你認可把渤海灣定義為13億人的共同財產,不光渤海灣沿線的遼寧人、河北人、山東人是受害者,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是直接受害人。民法規定,直接受害人是你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侵害,渤海灣的污染,從財產權益上我們是直接受害人;如果污染會對我們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那就是對我們的人身權也造成侵害。
“我最大的目的就是反對渤海灣污染,找出渤海灣的污染責任人,第二是推動環境公益立法的出臺。”賈方義說。
“怕不怕有人說你的訴訟是炒作?”有記者提問。
“這種為保護環境、符合公眾利益的炒作,我愿意炒,炒得越熱越好。”賈方義說。
本報北京9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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