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恐慌主要是對藥品的不良反應認識不夠,監管部門應及時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
《財經》記者 朱鈺實習生 許競
尼美舒利似乎成了兒童退燒藥中的三聚氰胺。“數千例不良反應事件,數起死亡事件”——一則出自2010年兒童安全用藥國際論壇(2010年11月在京召開)的傳言與質疑,經由媒體推波助瀾,在中國引起了一場藥品安全恐慌。
面對各地藥店的主動下架,海南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芝藥業)急了。
目前中國醫藥市場70%的尼美舒利產品由該公司生產。2月14日,康芝藥業緊急停牌并發公告澄清,表示媒體提及的“尼美舒利顆粒”會導致嚴重肝損害、死亡等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是某些人的主觀臆斷,是針對“瑞芝清”(尼美舒利顆粒,由康芝藥業生產)的惡意攻擊。
康芝藥業董事長洪江游更指稱事件幕后策劃人為強生公司,并向海南工商局提交“強生公司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打壓海南醫藥龍頭企業的投訴信”。海南工商局已受理該案,海南藥監局也開始介入調查。
“瑞芝清”的生產及銷售狀況左右著這家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據康芝藥業的招股書,瑞芝清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銷售毛利潤占公司同期銷售毛利潤的比例分別為72.89%、84.67%和89.54%。而在國內兒童退燒藥市場上,以尼美舒利為主要成分的瑞芝清、以布洛芬為主要成分的強生美林、以對乙酰氨基酚為主要成分的強生泰諾林三家占據較大市場份額,是解熱鎮痛藥物的主打品種。
至于民眾,關心的則是,尼美舒利的副作用究竟如何?是否真的比同類藥物嚴重,不應用作兒童退燒藥?
危險性差異
在2010年兒童用藥安全國際論壇上,有專家報告說,“尼美舒利在用于兒童退燒時,對中樞神經和肝臟造成損傷的案例頻頻出現,根據中國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數據,在尼美舒利上市的六年時間里,已發生數千例不良反應事件出現,甚至有數例死亡病例”。
事實上,從尼美舒利誕生開始,其命運就歷經波折,國際上對該藥的爭議一直未曾停止過。
尼美舒利是一種非甾體抗炎藥(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均屬此類藥品),具有顯著的抗炎、鎮痛和解熱作用。尼美舒利1974年獲得比利時專利,1985年在意大利首次上市,目前全世界超過50個國家,包括意大利、法國、希臘、瑞士、墨西哥和巴西等都在使用該藥。
2002年,因懷疑嚴重的肝臟毒性事件可能與使用尼美舒利有關,芬蘭暫停使用尼美舒利。隨后西班牙、土耳其也相繼禁用該藥。
但在2003年,《英國醫學雜志》發表一篇論文《尼美舒利與其他非甾體抗炎藥肝毒性的流行病學研究》,該論文通過在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對意大利翁布里亞40萬病例、200萬張處方的對比研究,肯定了尼美舒利解熱鎮痛的有效性,同時得出其肝毒性與其他同類藥物相似的結論。也就是說,尼美舒利的肝毒性并不比同類藥物更大。該論文稱,年齡才是產生肝毒性的主因。
在這次研究中,年齡小于45歲的群體,使用尼美舒利后產生肝功能異常與肝損傷的比例是十萬分之7.3,隨著年齡增高,這個比例逐步上升,75歲以上年齡段出現肝病癥狀的比例升高到了十萬分之44.4。
在該次研究中,有三例死亡事件發生,但致死原因經調查均與肝損傷無關:一位死者肝臟正常,另外兩人患有心力衰竭,且出現肝功能惡化。
目前的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尼美舒利的副作用顯著大于布洛芬等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藥物。
北京大學藥學院藥理系主任李長齡教授同意這一判斷,他告訴《財經》記者:“尼美舒利和布洛芬都通過肝臟代謝。據我所知,兩種藥物的副作用并沒有明顯差別。”北京地壇醫院中西醫結合肝病科主任醫師孫鳳霞也表示,其實對于解熱鎮痛這一類的藥,引起肝損傷是一個普遍的問題。
另外,在2003年2月印度-英國“兒科學熱門話題”研討會上,H.P.S。薩德夫教授主持的另一項研究課題——《兒童口服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發表,該研究也證實:兒童短期口服尼美舒利(小于十天)的安全性和其他退熱止痛藥,如對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等相比,無明顯差異。
但湖北省黃岡市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主任王樹平認為,要比較兩種藥物在副作用上的差別,需要一個長期觀察的過程。
用,還是不用?
尼美舒利事件中,有媒體報道稱,“2007年歐盟藥品審評局也發出尼美舒利12歲以下兒童禁用的規定,并在說明書中強調嚴重肝臟損傷風險的特別警示”“在美國,尼美舒利在兒童中的使用從未得到過批準”“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對乙酰氨基酚以及布洛芬都是用于兒童退燒的首選用藥。”
歐盟、世衛組織及美國均不推薦尼美舒利作為兒童用藥,與此相對,尼美舒利在歐洲部分國家卻一度受到歡迎。目前,尼美舒利是意大利和葡萄牙常用的非甾體抗炎藥之一,意大利生產的尼美舒利藥物占全世界市場份額的一半。
《柳葉刀》曾有一篇文章對抗炎鎮痛藥在歐洲國家兒童使用情況做過研究。
文章稱,對乙酰氨基酚是唯一在所有國家都對兒童使用的藥物;阿司匹林在英國不建議將其用于兒童,通常其包裝會注明“12歲以下兒童慎用”;在意大利,已被廣泛使用的布洛芬,同對乙酰氨基酚有著相似的療效和風險,卻沒有出現在兒童配方;與之相對的是,意大利以前并不介意讓兒童使用尼美舒利,但在英國、德國和法國,尼美舒利卻一直不被當做兒童藥物使用。
在歐盟做出12歲以下兒童禁用尼美舒利的規定之后,目前尚有中國、俄羅斯、墨西哥等少數國家繼續允許尼美舒利作為兒童用藥。相同的藥物在不同國家會受到不同的“待遇”,這是由于藥物和醫學文摘數據庫不能提供統一標準,用于衡量這些藥物對兒童使用的合理性就變得困難。
2007年5月,愛爾蘭因六例肝損傷報告而停售尼美舒利,并要求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人用藥品委員會(CHMP)審核尼美舒利的療效和風險。CHMP隨后的評估肯定了尼美舒利的療效,認為使用尼美舒利存在肝毒風險,但不需要對尼美舒利原先的總體安全性資料做更改;同時,即使該藥禁用后,發生肝病問題的患者人數可能出現一定下降,但民眾由此選服其他種類止痛藥,卻可能導致腸胃出現問題的患者人數相應增加——據李長齡介紹,與布洛芬等其他同類藥相比,尼美舒利減少了對腸胃、消化道的副作用。
CHMP謹慎地建議醫生在開處方時視患者個人情況作決定,且療程不應超過15天,但并不要求歐洲其他國家停售尼美舒利。
歐洲藥品管理局進一步修改了規定,禁止尼美舒利用于發熱或者有流感癥狀的病人,“使用尼美舒利的病人假如產生發熱或者有流感癥狀,應停止繼續使用”。
中國的“特殊”情況
尼美舒利事件報道后,至2011年2月中下旬,媒體報道稱全國多地大藥房已開始下架“尼美舒利顆粒”等含有尼美舒利的藥物。
在中國,此前的2008年,國家藥監局曾對尼美舒利說明書進行修改,對適應癥、用藥人群、用法用量等事項進行了限制,比如,禁用于一歲以下嬰幼兒。“尼美舒利”事件爆發后,2月18日,國家藥監局新聞辦表示,尼美舒利始終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密切監測之下,其安全性問題將進一步論證。目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尚未就此事發布任何結論。
中國醫院協會國家合理用藥監測系統專家孫忠實說,任何藥都有兩面性,一個藥該不該撤市,關鍵是要評價其利弊,當利大于弊時就應該保留,弊大于利時就要撤市。
旅美學者、科普作家方舟子早在2010年6月份就對尼美舒利在兒童中的使用提出質疑。他認為,與對乙酰氨基酚等接受了更長時間考驗的同類藥物相比,尼美舒利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安全和有效性優勢;同時由于它在中國的售價比對乙酰氨基酚等同類藥物高出許多,公眾沒有選擇使用它的充分理由。
《財經》記者從北京兒童醫院了解到,尼美舒利并不是該院的一線退熱藥,而是用于風濕免疫專業的二線藥,且用量較小。中日友好醫院兒科主任周忠蜀也說,該院兒科沒有用過尼美舒利,用于退熱的更多的是對乙酰氨基酚。
在中國,需要提出的問題是:尼美舒利作為一種處方藥,在一般藥店卻很容易無處方購買,這是否可能會增加潛在的危險?
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一線兒童退熱藥有布洛芬和對乙酰氨基酚,尼美舒利不在其列。對此,李長齡介紹說:“尼美舒利晚于布洛芬上市,使得布洛芬經過了更長時間的安全性檢驗,被人們認為更可靠,這也是為什么布洛芬是非處方藥,而尼美舒利還是處方藥的原因。”
“解熱不超過三天,鎮痛不超過七天,如果病情沒有緩解請立即就醫。我們所有的非處方藥說明書上都有這兩點。”孫忠實說,其目的在于,防止長時間使用引起毒性反應,或者掩蓋了癥狀,造成誤診。
同類情況下,非處方藥無疑要比處方藥安全,因為每種非處方藥都是從處方藥中依據四條標準(安全、有效、質量可控、使用方便)挑選出來的,只有當大量的資料足以證明藥物按照說明書使用安全時,藥物才可歸為非處方藥。
一般來說,非處方藥已經被證明相對毒副作用較輕且易察覺,不容易引起耐藥及導致成癮,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也小。
尼美舒利自2008年修改說明書到現在,只過了不到三年的時間,還不足以對尼美舒利的安全情況進行充分的掌握,因此尼美舒利至今仍為處方藥。當然,也不能完全以此來判定其毒副作用的強弱。
根據衛生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針對尼美舒利這種處方藥被當成非處方藥在藥店違規買賣這一現狀,中國非處方藥協會會長白慧良在接受39健康網專訪時呼吁,在提高家長合理用藥意識的同時,國家應對兒童處方藥進行更規范、更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百姓的恐慌主要是對藥品的不良反應認識不夠。中國在藥物的監管上,有時信息傳達不夠及時,百姓也會產生恐慌。作為監管部門應及時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孫忠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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