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立法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稅規定避免“用錢換排污權”
新華網北京2月23日電(記者何雨欣、周婷玉)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規定。
此前的草案一審稿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并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辦法。
一些常委會委員、專家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車船稅的減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國務院規定加收車船稅,而且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很難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宜瑜在分組審議中就提出,“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的說法不太合適。“高能耗、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稅賦來調節,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其他部分常委會委員也提出了類似意見。
經過相關部門的研究,草案二審稿刪去對“高能耗、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規定,并在車船稅減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車船稅減免的“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