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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券時報報道:“投資一家大型保險公司,若要取得控股權的話,則需要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投資,以目前股份制銀行的資本金來說難以實現,而資產質量良好的小型保險公司是不錯的選擇,入股后可以逐步注資。”
銀監會日前發布了《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有券商研究員認為,“作為銀行投資保險股權的首份規范性法律文件,這是混業經營的一個初步探索。”
但政策的開閘,并不意味著銀行將迅速迎來投資保險公司的高潮。業內人士認為,《試點辦法》關于銀行資本扣除的相關規定,將使那些受困于資本金瓶頸的銀行在銀保混業之路上被迫緩慢前行。
非標準型混業
為了控制風險,《試點辦法》對銀行與所投保險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交叉銷售等方面做出了嚴格限制。
關聯交易方面的規定主要著重于在銀保之間建立防火墻制度,如“確保商業銀行及其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之間在經營決策、業務運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隔離”,“保險公司不得購買銀行股東發行的次級債券”和“商業銀行不得對入股的保險公司及關聯企業提供表內外授信”。
銀保間交叉銷售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規定“商業銀行入股的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不得在股東銀行的營業區域內進行營銷”,又如“商業銀行入股的保險公司所印制的保險單證和宣傳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東銀行的名稱及各類標識”。
高盛高華發表研究報告指出,“這些規定可能使得入股保險公司對銀行來說吸引力減弱。”
某股份制銀行一位高管認為,“相對于成熟市場,這實質上是一種非標準型的混業,銀保之間合作效率不能夠充分發揮,但在混業探路的初期,出于風險控制的考量,這些限制性規定也是必要的。”
資本瓶頸局限投資標的
在資本金的巨大壓力下,一些銀行在短期內可能無法實現入股保險公司。
《試點辦法》規定,“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的資本投資應從商業銀行資本金中全額扣除”。上述股份制銀行高管說,“這一規定將使銀行在投資保險公司之前,不得不掂量一下扣除后的資本充足率能否達標。”
齊魯證券研究員程嬌翼也認為,“這將導致資本充足率不高的銀行短期內還難以投資保險公司。”
此外,這一規定也使得銀行在投資保險公司時,將愈發傾向投資那些不需要太大資本投入的中小型保險公司。
上述股份制銀行高管認為,“投資一家較大型保險公司,如果要取得控股權的話,則需要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投資,以目前股份制銀行的資本金來說難以實現,資產質量良好的小型保險公司是個不錯的選擇,入股后可以逐步注資。”
這種投資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策略在已有的案例中得到了充分印證。相關數據顯示,在14家上市銀行中,共有6家銀行已披露或被曝出擬入股保險公司,入股對象全部為中小型保險公司——分別是交通銀行入股中保康聯人壽、中國銀行入股恒安標準人壽、工商銀行入股太平系保險公司、建設銀行入股幸福人壽、招商銀行入股招商信諾以及北京銀行入股首創安泰人壽。其中,交行和中行的相關入股已于今年9月份獲銀監會和保監會的批準。
對此,廣發證券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從政策條款來看,并不鼓勵大銀行與大保險公司強強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