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6日訊 日前,雅芳(中國)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調查。
23日10時許,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在接到舉報后,對位于紅軍街15號的雅芳(中國)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檢查中,工作人員認為雅芳黑龍江分公司涉嫌傳銷,依法將該公司的電腦查扣并將部分公司文件拿走調查。
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證實,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雅芳公司在經營上有傳銷特征,工商部門將做進一步調查。
記者隨后致電雅芳(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總部,企業事務部相關負責人翟晨否認工商部門檢查是因為公司涉嫌傳銷,并稱,“這只是一次例行檢查”。
根據舉報人反映,雅芳公司讓雅芳專賣店發展直銷員,發展的直銷員達到一定數量,雅芳公司會給專賣店每月2500元的獎勵。直銷員每人每月需認購300元的貨物。如果直銷員連續3個月銷售額達到了600元,雅芳公司還將給直銷員所屬的專賣店主每人每月60元的獎勵。專賣店還可發展下線專賣店,可從發展的下線專賣店獲得銷售額0.6%到1.8%不等的收益。
美國雅芳產品有限公司1886年創立于美國紐約,是世界性的美容化妝品及相關產品的直銷公司,于1990年進入中國,成立了雅芳(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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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中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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