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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娟
一紙破產清算裁定書終于將負債累累的三鹿集團正式推上了司法程序。但對于廣大經銷商和問題奶粉受害者而言,這卻使他們爭取賠償的努力更加前景莫測。
2009年元旦伊始,在破產裁定下發一周之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14人清算小組正式展開工作。據推測,1月12日左右,法院將配合清算小組發布債權人公告,破產流程有望按時推進。
然而,此次“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的直接債務人——問題奶粉受害家庭和廣大經銷商——卻憂心忡忡。按照《破產法》,他們并不是屬于優先債權人,這讓他們不禁開始擔憂,未了的債務問題該如何解決。
代理商:未了的40%貨款
倘若不出意外,按照此前石家莊市政府的承諾,1月10日三鹿所有代理商將拿回30%的貨款,所結貨款有望達到30%。也就是說,屆時,代理商和三鹿將還有40%貨款有待清償。
在石家莊市政府的新聞發布會上,對于這40%的說法是,將在“開工后半年內付清”。
三鹿集團在京的一級代理商——北京世行商貿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姚文華告訴本報記者,世行公司和三鹿的貨款糾紛在800萬元左右,除部分市場開拓費用、銷售費用外,大部分為三聚氰胺事件后的問題奶粉的召回墊付貨款。他透露,根據三鹿對賬結果,1月10日對方需要支付的30%貨款約為150萬元。
對于涉及這次還款的《還款協議》,姚文華稱自己迄今尚未主動簽署,因為該協議中涉及“簽署后則完全按照協議要求執行,不再去三鹿集團聚集”的條款約束,此外,還隱約提及“一旦三鹿破產資不抵債,代理商有義務作為產銷責任方與三鹿一同承擔部分患兒賠償。”
“這對于我們來說是不公平的。”他認為。
盡管有包括姚文華在內相當數量的經銷商拒絕簽署三鹿提供的《還款協議》,但三鹿北京奶粉事業部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無論簽署與否,1月10日貨款屆時都將直接打到代理商賬戶。
經銷商還擔心,原本擬定“開工后半年內付清”的剩余40%未結貨款將會無法兌現。進入破產程序的三鹿顯然再要“開工”將遙遙無期。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吳相鼎對記者稱,長期以來,代理商都是和三鹿集團下屬的三鹿商貿公司簽署合作合同,包括此次貨款賠付協議也是由三鹿商貿直接出面簽訂,也就是說,根據這個方案,三鹿集團債務由三鹿商貿公司負責償還。經銷商擔心,三鹿破產是否會牽涉其旗下三鹿商貿公司,“如果商貿公司也破產了,到時我們這40%的債務去找誰要去?”
有接近法院的消息人士告訴記者,破產清算小組,也就是新《破產法》中的“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元旦以后已經正式開始,接下來將會在近期進行破產財產接管,即包括印章、財務賬簿、實際控制權的接管等。進入破產程序后,清算小組將以三鹿代理人的身份全面介入三鹿的債權、債務和可能面臨的訴訟。
李曙光教授分析,企業破產有重整、和解和清算3種程序,目前來看,三鹿債臺高企,且品牌影響力受到極大損害,外界不大可能有自發愿意接盤的人,“這意味著三鹿進行重整與和解的可能性很小,只能走清算程序,屆時破產資產的拍賣在所難免。”他說。
按照破產法,清算小組將會在破產裁定書送達15日起,向法院提交財務狀態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資產會計報告等,20日起進行債權申報,召開債權人會議,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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