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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不讓帶紙筆做法不妥
針對此次庭審中法庭不準攜帶錄音、錄像設備,甚至不允許攜帶紙和筆入場,有關專家質疑指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庭規則,未經許可,禁止錄音、錄像,這是有根據的,但并未禁止用筆和紙記錄,紙筆都不準帶入,這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不尊重。
作為一個曾經受益于三鹿納稅的法院,更應保持中立,不因為公眾的壓力,不合理地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也不免責或者減輕處罰。應該對責任人,包括政府官員在內,依法嚴格追究責任,只有辦成一個公正、合理、合法的案件,才是對死者、受害者和全體國人一個很好的交待。
患兒家長接到領取賠償金通知
石家莊市部分街道已有患兒家長接到領取賠償金的通知。
患兒媽媽李艷芳昨天表示,她周一接到了“賠償金辦公室”的電話,通知她去街道辦事處領取賠償金。在發放現場,她被要求填寫一份協議。據她現場抄錄的文本顯示,此協議包括兩份文件,《致患兒家長的一封信》、《拒絕接受患兒賠償金登記表》。其中“信”中表示,“鑒于您的孩子×××的病情屬于第×種情形【1、死亡;2、重癥(急性腎功能衰竭)或接受透析、置管、手術等有創傷性檢查或治療;3、接受一般治療】,我們懇請當地政府指定了單位,憑您提供的有效身份證明,代為發放一次性賠償金人民幣×××元。”
不接受賠償金將提起訴訟
《拒絕接受患兒賠償金登記表》則顯示,如認為“由于患兒病癥嚴重,發放的賠償金數額不能接受并拒絕簽字,我將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訴訟。”李艷芳表示,她將和律師商量考慮下一步將怎么做。
河北省衛生廳稱春節前發放
對于部分街道開始發放賠償金的說法,石家莊市衛生局辦公室昨天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指示。而河北省衛生廳辦公室推薦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時的登記信息通知,在春節之前負責發放,具體的賠償標準還不便透露。
田文華
田文華生于1942年10月,1966年8月畢業于張家口農業專科學校,1968年開始從事奶業工作至今,先后擔任石家莊市牛奶廠副廠長,石家莊乳業公司黨總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在“毒奶粉”事發前,田文華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秀女企業家、全國質量管理先進工作者等100多項榮譽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此外,她還曾擔任第九屆等幾屆全國政協委員,是我國第一批獲得高級職業經理資格證書的職業經理人,同時擔任中國奶業協會副理事長、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等職務。
2008年9月16日,三鹿集團董事會按照章程及程序罷免田文華董事長并解聘其總經理職務,同時當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刑拘。9月18日,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罷免田文華河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
三鹿系列刑事案庭審日期表
時間 案件 地點
12月26日 張玉軍、張彥章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張合社、張太珍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無極縣人民法院
楊京敏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趙縣人民法院
谷國平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行唐縣人民法院
12月29日 高俊杰、薛建忠等人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趙勝茂、卞更順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鹿泉市人民法院
董少英、董英霞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趙縣人民法院
宇文對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行唐縣人民法院
12月30日 耿金平、耿金珠被控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12月31日 三鹿集團及田文華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