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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匯源是可口可樂在中國內地的最大競爭對手,先收購匯源,對此后新成長起來的企業(如果還能成長起來的話)他還是這種策略,永遠不會讓競爭對手成長起來對自己形成威脅。 “這是可口可樂的意圖,消滅競爭對手是真的,獨霸市場是真的。”薛克鵬表示。
他還強調,反壟斷法不僅制止現實的反壟斷行為,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主體濫用支配地位,還要預防可能出現的壟斷行為。經營者集中不需要它達到50%的份額才能叫停,在你可能排除、限制競爭時就要遏制。
并購違背公共利益標準
“反壟斷法不保護哪一個人的利益,既不保護可口可樂的利益,也不保護匯源的利益,它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保護整個民族產業的利益。”薛克鵬認為這可視為反壟斷法的公共利益標準。
反壟斷法第27條為審查部門規定了六條考量因素:(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其中前三條是為確定“是否會限制或者排除市場競爭”而設定的因素,后三點完全是公共利益標準的要求。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不符合中國的公共利益。薛克鵬指出,品牌是國家經濟非常重要的象征,任何發達國家必須有一個成熟的品牌,中國的牌子一成長起來就被收購,收購后被淡化甚至被踢出市場,比如活力28、小護士,這是外國大公司打壓中國產業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此,中國將永遠沒有名牌,就不能真正進入經濟強國。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參加媒體訪談時也曾說過,從我們這個國家、這個社會整體來說,企業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它(指匯源)還是實質經濟部門,對我們國家和整個社會來說,最有利的就是希望把它做大做強,而不是做大一點就賣掉,這樣不符合我們社會的期望。
“如果收購成功,就開了很不好的先例,中國的民族品牌永遠成長不起來”,薛克鵬認為應當把民族品牌列入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反壟斷審查考慮的因素。
并購案是對政府的考驗
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了商務部在審查的時候必須考慮六個因素,但是卻沒有量化的標準,以致于很多人認為幾乎不可能根據這些標準來預測可口可樂和匯源并購案的前景。
作為對比,網上調查中反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八成人,應該感謝8月3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這是反壟斷法中“唯一明確”的量化標準。雖然不能說沒有這套標準,商務部就不能對匯源收購案進行反壟斷審查,但是如果沒有這套標準,民眾們少不了像揣測27條那樣揣測一番。
有業內人士將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案稱為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遇到的最大考驗。薛克鵬則認為這考驗的不是反壟斷法,而是政府。反壟斷法包含著深刻的法律精神、理念、文化,政府能不能理解它,把其中的法律精神運用到這個案例中,把案子處理的符合中國的公共利益而又具有說服力,這是對政府的最大考驗。
反壟斷法比較粗糙是事實,出臺一些指南,特別是企業合并這一塊標準要進一步細化,也是有必要的。但薛克鵬反對“沒有配套措施就不能進行反壟斷審查”的觀點。
“非要找到每一個具體條文適用于每個個案,這是法治水平低下的表現,美國憲法只有九條,卻照樣用它處理了200多年的案子,一個成熟國家的成熟執法者,條文少也足夠用,執法者能力低下的時候,條文再多也不夠用。”薛克鵬表示。
在薛克鵬看來,第27條的六個方面已經足夠用了,可以延伸出這個案子的處理方法。不管從市場結構、消費者利益、其他經營者利益還是公共利益來講,反壟斷法的精神都指向一個結論: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的目的絕對不是正當的,如果允許并購,對每個層面都有傷害。
9月11日,可口可樂已就并購事宜與反壟斷局進行了初步的交流與溝通,但尚未正式提交反壟斷申報,根據梅新育的計算,匯源并購反壟斷審查可達2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