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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標仲裁升級 非合資資產成達娃清盤關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 10:36 華夏時報
娃哈哈商標仲裁升級法律訴訟 分手難免 “達娃”清盤倒計時 本報記者 張 旭 北京報道 持續一年多的達娃之爭在短暫擱置后戰火重燃。在媒體爆出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逃稅門”和“綠卡門”事件之后,達能率先在斯德哥爾摩啟動仲裁,再次點燃達娃的法律戰,自此休戰近半年而進行的談判也戛然而止。 本報記者從達能方面獲悉,達能已向杭州中級法院提起法律訴訟,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有關娃哈哈商標歸屬的裁決,“法院將于下周二開庭審理”。與此同時,有關競業禁止案件的上訴也已次第展開。 不過,從各方包括娃哈哈方面看來,雙方的緣分已走到盡頭,達能退出已成定局,只是在清盤時達能能否從受益娃哈哈品牌的非合資公司分得一杯羹,成為雙方爭執的關鍵,而娃哈哈品牌歸屬又成為爭議前提。而事關雙方利益,如何清盤現在依然是各執一詞。 商標訴訟7月9日開庭 即便是最終面臨分手,但是事關娃哈哈品牌歸屬的首要問題還是要先行解決。 “達能已申請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將于7月9日上午9點開庭。”負責達能對外宣傳的奧美公關公司的丁瑩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據了解,根據當初達能與娃哈哈集團的合同,娃哈哈所有商標作價1億元,娃哈哈將商標的一半價值,即5000萬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到合資公司中,商標價值另外的5000萬,則由達能支付給娃哈哈集團。 “對達娃雙方來說,‘娃哈哈’商標的歸屬問題是雙方爭奪核心,是一個制高點。娃哈哈的資產最重要的就是娃哈哈商標和品牌。”一接近娃哈哈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商標歸屬合資公司,達能就可名正言順地對娃哈哈集團非合資公司提出資產要求和利益分成。 2007年12月6日,杭州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確認自1999年12月6日起,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團)與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即達能與娃哈哈的合資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已經終止,并駁回合資公司要求娃哈哈集團立即履行《商標轉讓協議》。 當時,國家商標局在向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行政答辯狀》中稱,娃哈哈曾于1996年、1997年兩次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但都不是合法有效的申請。據此,杭州仲裁委員會駁回了達能提出的“娃哈哈”商標所有權歸屬合資公司的請求。 不過,對此裁決,達能方面一直持有異議。達能則在上訴申請書中聲稱,此前與娃哈哈集團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本身就具有合同效力,無須以政府部門批準,杭州仲裁庭的裁決認定明顯存在錯誤。另外,對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國家商標局并未給予正式的明確答復,杭州仲裁庭采用的證據與事實不符。 娃哈哈工會代表和君創業總裁李肅認為,這次達能上訴“沒有成功的可能性,此前達能曾在北京中級法院起訴國家商標局,最后看到沒有勝訴的可能就撤訴了。達能擔心的是,商標不歸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就剩一些設備,不值錢,這是它們不停訴訟的原因。 娃哈哈代理律師錢衛清表示,娃哈哈作為國內知名品牌,其商標轉讓肯定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審批,既然國家商標局認定當初轉讓商標給合資公司缺少合法有效性,達能就需要遵守國家規定。 而半個月前,達能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重啟法律程序,從而再度引發商標所有權歸屬爭端,其中達能明確提出“要求對方履行合資合同中的商標轉讓協議”的請求。本場訴訟的結果是否將影響斯德哥爾摩仲裁,現在還不得而知。 不過,達能的律師陶武平在7月1日對《華爾街日報》表示,如果達能敗訴,合資公司依然可以繼續使用“娃哈哈”商標,因為達能與娃哈哈在1999年簽訂了關于商標使用許可的補充合同。 非合資資產成清盤關鍵 娃哈哈品牌歸屬問題尚未解決,但是雙方最終分手面臨的幾種清盤可能還是比較清晰。 據了解,在達能和娃哈哈的爭端爆發前,雙方的合資公司近40家,非合資公司有40多家,非合資公司總資產為56億元,利潤高達10.4億元,達能曾在去年底要求以40億元的價格收購這些非合資企業,正是這個要求直接引發了達娃之間的訴訟大戰。 李肅表示,如果退一步達能勝訴,娃哈哈商標判給合資公司,最大的可能就是最終清不了盤,娃哈哈最大的無形資產就在達能手里,這個時候變賣資產,娃哈哈就很難有主動權了。他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達能對非合資資產的要求根本不可能,“這部分資產產權與合資公司根本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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