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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渠道變法 品牌銷售重分天下(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3:34 中國經營報
相關鏈接 關于“平行進口” “平行進口”商品也稱為“水貨”,但不是通常所指的“假貨”或“冒牌貨”,一般指除總經銷商以外的其他進口商從產品原產地進口的商品。這類商品一般售價較低。 據了解,我國并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不允許“平行進口”。根據2004年商務部92號公告,只要符合規定,凡獲授權的企業,都可到商務部申請自動進口許可,不一定是總經銷商,其他經銷商也可申請。 《辦法》實施之后,“平行進口”遇到了一些政策上的限制,非品牌經銷商的“平行進口”行為是非法的,品牌經銷商進行“平行進口”又違反了與汽車生產廠家的合同;同時“平行進口”的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的維修服務也可能會遇到麻煩。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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