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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進口的避險之策(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2:11 中國石油石化雜志
與第一次、第二次石油危機引發日本經濟嚴重衰退形成對比的是,這一輪的原油價格暴漲對日本經濟的影響微乎其微。日本經濟從2002年初走出衰退谷底,景氣已經延續6年。企業經常利益(此語還需核實)持續5年增長,其中2006年度達54.4萬億日元,創歷史最高紀錄。 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述日本規避能源高進口風險的做法無疑可供我國借鑒。但是,僅僅是“依樣畫葫蘆”還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從日本這30多年來走過的道路來看,以下三大環節非常重要。 首先,是要造成強大的輿論,喚起全社會的重視。 日本是個多元化的社會,在許多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上人們分歧很大,唯獨在節約能耗、降低進口風險問題上卻有著高度的一致。日本民族歷來具有強烈的危機意識。作為一個資源貧乏、嚴重仰賴進口的國家,能源問題始終被提到關系國家存亡的戰略高度,引起全社會方方面面的關注。當然,日本社會對能源問題的認識也是與時俱進的。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于石油危機的影響,人們往往注重發展替代能源和新能源,以減少能源消費高度依賴進口石油的風險。天然氣的普及和核電站的大規模建設是這一階段最重要的進展;進入九十年代以后,日本社會開始將降低能耗與保護環境結合起來。1997年12月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呼吁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為此,日本從政府機構、企業,到學校、團體和家庭紛紛采取各種手段,省能節能,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2005年夏天,小泉內閣環境大臣小池百合子倡議職員上班時不戴領帶、不穿上裝,以適應空調制冷溫度調高后的辦公室環境。政府機構和企業單位群起響應。據第一生命綜合研究所測算,這項措施的節能效果就達1100億日元。 其次,制定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予以保證。 日本在規避能源高進口風險方面,十分注重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制度上予以保證。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日本國會在1979年通過了《節能法》,其主要措施包括:調整產業結構,限制或停止高能耗產業發展;制定節能規劃,制定嚴格的能耗標準等。《節能法》在10年后的1989年進行了修訂,大幅度提高了汽車、空調、冰箱、照明燈、電視機、復印機、計算機、磁盤驅動裝置、錄像機等產品的節能標準。如規定冷暖空調機能耗2004年必須比1996年降低50%;復印機的能耗到2006年必須比1997年降低31%;轎車的能耗到2010年必須比1995年降低22.8%,等等。這些強制性的規定有力地促進了日本企業在節能領域取得進展。 第三,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優化經濟結構。 日本每年的科研投入在發達國家中處于領先地位,這使其產業結構明顯得到優化:一部分高耗能、低產出的行業逐漸淘汰,而以IT為代表的低能耗、高產出的行業開始占據制造業的中心位置。原先以“長大重厚”為特征的產業結構逐步向“短小輕薄”轉變。目前,日本在超薄型大屏幕電視、產業機器人、生物工程、納米技術等領域都走在世界的前沿。即便是鋼鐵、水泥和發電等傳統行業,由于持續不斷進行技術改造的結果,能耗也大大降低。以鋼鐵為例,2005年度重油、焦炭等成本上漲50%,但由于連鑄比提高以及高爐伴生氣體的綜合利用,加上高級鋼比率上升,鋼鐵業的利潤反而比上年增加30%。 作者為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日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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