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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推新政 環保不過關不能再融資(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15:02 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網
第三,“綠色信貸”是環境經濟制度建設“信號彈”。 僅僅將“綠色信貸”理解成節能減排的具體實施的手段是不夠的。“綠色信貸”更是一系列環境經濟制度建立的開始。通過這些年來環保總局所采取的一系列環保措施,發動的四次“環保風暴”,包括今年啟動的“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可以看出這樣一條線路:從行政措施,到經濟懲罰,走向法律制度建設。繼綠色信貸之后,環保總局還將聯合財政部、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就綠色財稅、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進行政策研究與試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金融風險分析 和每一場環保與經濟發展的博弈一樣,作為“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開路先鋒的“綠色信貸”,仍面臨著諸多困難。現實的中國,每一次的環保新政都是和地區經濟短期發展目標的一次博弈。“綠色信貸”工程也不例外。綠色GDP無疾而終,而被視為其替代工程的“綠色信貸”,在推行半年之后,除了“取得階段性、局部性成果”之外,面臨的則是大面積推進時的制度性和技術性困難。 首先,地方保護主義使綠色信貸的推行停留在表面。 2007年7月,綠色信貸的實行得到了大部分地區金融系統和環保部門的回應。20多個省市的環保部門與所在地的金融監管機構,聯合出臺了有關綠色信貸的實施方案和具體細則。但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機構,并沒有實行實質性的綠色信貸政策;即使實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階段。 這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綠色信貸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不足的制約;另一方面更是因為,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護,還有利可圖,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業,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全局性的艱苦努力。 其次,對中小型污染企業的控制還面臨一些技術難題。 比如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綠色信貸對這些量大面廣的污染企業尚不能發揮制約作用。但隨著環境經濟政策制定的加快,將與環保信貸政策形成合力。政府將繼續加快研究環境稅、生態補償、綠色證券、綠色貿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環境經濟政策,創造綠色信貸“生根發芽”的政策環境,以經濟利益杠桿調節企業環境行為,遏制我國經濟增長過高的環境代價。 第三,信息溝通機制和有效性問題也亟待解決。 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這影響綠色信貸的執行效果;同時,商業銀行還不能提供使用環境信息的反饋情況,沒有真正做到數據共享;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制約了綠色信貸深入。 銀行信貸分析 銀聯信認為,要解決可行性的問題,“綠色信貸”的標準就顯得極為重要,現在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而且現在的政策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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