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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健經銷商虛假宣傳居遼寧打假維權十大案例之首(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4:05 中國食品商務網
本溪市工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上繳財政。 打假維權案例十: 凌源市時尚通訊器材商店經銷假冒手機案 2006年11月16日,凌源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接到消費者吳清坤投訴,稱其在凌源市時尚通訊器材商店購買一部“深圳市龍泰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龍泰219”手機,發現沒有中文標識的廠名、廠址和入網許可證號,無法充電,不能正常使用,懷疑是假貨,要求予以賠償。凌源市工商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資料,立即在網上查詢,發現“深圳市龍泰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經營手機,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發票和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合格證、入網證及該手機的中文商品名稱、廠名、廠址,也說明不了進貨來源,沒有銷售帳目。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該品牌手機5部。根據《產品質量法》和《遼寧省商品質量監督條例》的規定,當事人的為已構成經銷偽造、冒用認證、許可證、廠名、廠址手機的違法行為。凌源市工商局依法沒收上述手機5部,并處罰款1萬元。同時消費者吳某的手機予以退回,并返還了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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