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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實施對口幫扶 促進中小煤炭企業發展(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1:13 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網
但是,我國中小煤礦規模小,集中度低,經營粗放,工藝落后,裝備技術水平低,事故多發等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非法開采問題突出;二是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嚴重;三是無序競爭激烈;四是生產安全形勢嚴峻;五是自身管理落后。因此,銀聯信認為,由大型煤炭企業對中小煤炭企業進行結對幫扶的產業政策,既有利于大企業提升企業形象,也有利于小企業加強自身管理,學習先進經驗,提高企業競爭實力,避免了對小煤炭進行一刀切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加快中小煤礦健康有序發展的對策 對于中小煤礦企業來說,從我國煤炭資源稟賦條件出發,中小煤礦仍有發展空間。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煤炭工業結構調整與發展趨勢看,有的中小煤礦將在發展中壯大,有的是將面臨整頓改造,有的還會被淘汰關閉這既取決于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走勢,更取決于煤礦企業的自我發展意識和自身發展能力。 從煤礦企業的層面來說,中小煤礦企業必須冷靜分析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環境與發展走勢,提高發展活力。一是抓住國家和各主要產煤地區煤炭資源整合的有利時機,積極參與區域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獲得持續發展空間;二是強化中小煤礦自我發展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依靠自身資源和人才優勢,通過技術改造或改擴建,提高生產能力;三是積極開展產學研聯合,提高中小煤礦的科技創新能力。利用企業資源和人力優勢與大專院校技術、人才優勢結合,擴大生產規模,實現互利互贏;四是堅持多元化經營,延長產業鏈,提高綜合實力。 從政府層面上來說,國家應制定有利于中小煤礦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做大做強,為煤炭企業的發展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一是嚴格辦礦門檻,實行準入制度,提高辦礦質量。從資金、技術和管理方面從嚴控制小煤礦的準入條件,嚴格和提高辦礦門檻,建立嚴格準入制度和退出機制。對于“四證齊全”且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煤礦的退出,政府要制定補償辦法,予以經濟補償。政府要依據國家規定和資源條件、區域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煤炭發展規劃,制定煤礦標準。 二是嚴格煤炭資源整合程序,加強監督管理。明確資源整合程序和各級政府的職責范圍、對資源整合礦井的監管職責和煤礦審批部門責任。行業管理、國土資源、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的監督管理和監察,嚴防整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保障資源整合工作的合法規范有效地進行。 三是必須建立打擊非法違法煤礦的長效機制。加大對非法礦主的法律處罰力度,實施有效的打擊;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鞏固集中整治非法煤礦的成果,保證煤礦生產經營秩序的長期穩定。 四是引導和鼓勵煤礦聯合、整合資源,做大做強企業集團。引導、鼓勵、支持省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地方國有骨干煤礦和其他大中型煤炭深加工企業對地方中小煤礦實施聯營、兼并、參股、控股、收購,進行資源整合和改造,充分發揮大企業的技術、資金和管理優勢,以股權為紐帶,形成區域性的煤炭集團,提高煤炭產業的集中度和整體素質。 從銀行的層面上來說,銀行需將環保、節能作為各類新增貸款的重要審查內容,嚴把貸款審查關,對不符合國家行業準入條件和違反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對審批通過的貸款,監督貸款企業在嚴格落實環保條件的前提下進行發放,使“綠色信貸”落到實處。對存量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貸款要進行持續監測,逐步進行壓縮和回收。對能耗、污染不達標,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貸款企業,要堅決收回貸款;對能耗、污染雖然達標但不穩定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不明確、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貸款企業,要調整貸款期限,壓縮貸款規模,提高專項準備,從嚴評定貸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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