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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海外上市三大障礙(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20:22 財時網
[接上頁] 當有投行答應了墊付費用,該公司又改變了上市計劃。“投資者沒有把握是不會投錢的,他們可以等待,但是企業是經不住等待的,因為市場是不等人的。”李女士如是說。 此外,在實際操作上,通過海外上市融資有著規模和利潤的門檻。比如,“對于生產性企業,如果稅后的利潤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投行是不予以考慮的。”張志浩表示。 政策影響 在過去的三年,國家對于國內公司到海外上市的監管政策幾經調整。這對需求海灣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2005年1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發布《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11號),對中國公民已經在海外注冊的公司,實施重點監控。 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等6部門聯合發布10號文件。該文件規定,“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應向商務部申請辦理核準手續。”,并需經過證監會的批準,這客觀上加大了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各項成本。 據業內人士介紹,自從10號文出臺,至今還沒有一家中國企業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可以合理合法地到海外上市融資。去年以來實現境內資產境外并購并上市的,都是在10號令之前就做完離岸公司結構的企業。 那么,之前獲批的存量公司作完以后怎么辦?對于政策的變化,相關投行的人士都不愿作過多評論。但張志浩認為,長期來看,中國的企業走出去是必然的趨勢,而相關工作遇阻只是短期現象。他表示,沃特集團和企業的接觸一直在繼續。■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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