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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公平交易辦法出臺一月 進場費不降反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01:18 中國經濟周刊
“零售商根本不把《辦法》放眼里”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宋雪蓮/北京報道 “沒有了新供應商服務費和店慶、節日等費用,卻多了各項促銷服務費甚至是進貨折扣,零售商們根本就沒有把《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辦法》(下稱《辦法》)放在眼里,而是使出了種種手段來規避。”合肥供貨商協會秘書長余超12月3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據悉,安徽的部分供應商日前拿到了下年度的供貨合同,幾乎與他們猜測的一樣,11月15日開始實施的《辦法》所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已經被各大零售商改頭換面,而且收費的總額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多有增加。 山西代理商聯合會秘書長孫國強也告訴記者,一些超市正在“頂風做案”,甚至將所有的名目都改成“公平交易基金”,比例占銷售額的9個百分點。“原來有各種收費名目的時候也就8個點,現在反倒更高了。” 余超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供應商已經前來協會進行投訴,投訴的對象涉及北京華聯合肥店、紅府、好日子、合家福等大型超市。 《辦法》實施一個月以來,供應商們似乎只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面對依然處于市場主導地位的零售商,供應商們并沒有因為《辦法》的實施增加多少話語權,零供矛盾已經進入新的博弈階段。 上有《辦法》,下有“新招”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收到的幾份超市收費情況表明,一些超市2005—2006年度的收費項目和2007年的收費項目有了明顯的不同。其中北京華聯合肥店2005—2006年度的收費項目包括新供應商服務費、商品特殊陳列費、年度快訊促銷費、店周年慶祝費、春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促銷員管理費等,而2007年的收費項目則變成了進店折扣、新品促銷服務費、陳列促銷服務費、宣傳促銷服務費、快訊促銷費、促銷員管理費以及元旦、五一和十一的促銷費等。 余超秘書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僅進貨折扣一項,就要按進貨金額(含稅)最低收取2.5%計算,每次結算時支付。據他介紹,一般一個供貨商的所有產品進貨金額一個月就可以達到50萬元,這意味著僅進貨折扣一項就要每月交給零售商1.25萬元。“沒有任何條件,進了超市就收,而不管是否銷售出去,這已經明顯違反了《辦法》的第六項第4小條不允許無條件返利的規定。”余超表示。 此外,《辦法》中的“60天向供貨商回款”也被很多零售商鉆了空子。山西代理商聯合會秘書長孫國強向記者介紹,很多零售商都強迫供貨商趕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前續簽明年的合同,而賬期長度大都超過《辦法》明文規定的60天。“因為60天后,零售商只與供貨商對賬,如果對賬期為30天的話,實際拿到貨款的賬期就又被這個合理的借口延長了。” 《辦法》地方執行難 “很多超市利用強勢地位拒絕執行《辦法》,而這部《辦法》目前也幾乎沒有明確的執行者。”面對零售商的強勢,一些供應商無奈地表示。 孫國強說,他們在和一些零售商進行交涉的時候得到了這樣的答復:“《辦法》是商務部的規定,政府沒有下發到我們零售企業,所以我們可以不執行。” 一位在南方某省商務部門工作的人士則告訴記者,商務部每年都要下發大量的文件規定,如果每一部都去執行的話他們根本就忙不過來。再說《辦法》畢竟是部門規定,并沒有經過人大批準上升為法規,所以“管也行不管也行,畢竟是市場經濟,交易雙方要憑自己的實力進行博弈”。不過他也表示,只要供應商有這方面的投訴,他們就會認真處理。 “地方執行《辦法》的程序是非常復雜的。”孫國強說,“接到投訴以后,他們要對材料進行匯總、展開調查、研究好處理意見以后才能夠談到怎么執行,而對于視商場如戰場的供應商們來說,他們的時間是拖不起的。” “政府的職能部門一方面要簡化程序,另一方面也要把權力下放給協會。”孫國強說,“政府和協會只有聯合起來,才可能使《辦法》得到有力的執行。政府忙不過來的工作可以授權給協會,畢竟協會工作在一線,時間和精力都足以承擔工作,政府只要監督、協調好就行了。” 余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供應商們還沒有更有效的辦法和零售商對抗,只能采取“拖一天是一天”的方式緩簽合同。協會正在匯總供應商們的投訴情況,準備“聯合起來討說法”。 相關報道: 11月20日出版的本刊第45期,曾在《辦法》實施之初作過專門報道:《“零售商盤剝供應商”的時代結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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