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航班延誤被滯留在機場的部分旅客
本報訊今年年底前,北京、廣州等地的航班間距將有望縮短。日前召開的全國民航雷達管制工作會議傳來消息,隨著全國飛行量持續攀升,航路、終端區越來越擁擠,尤其是
東部地區已趨于飽和。民航總局空管局在廣泛、細致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要積極穩妥地向國際民航組織雷達間隔標準靠攏,進一步擴大我國民航雷達管制的范圍、縮小在雷達管制下的飛行間隔。
據了解,從1997年北京終端區開始實施雷達管制起,在不到10年時間里,我國民航雷達管制實現了由點向線、由線向面發展的歷史性跨越,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空中交通管制落后的面貌。目前,在我國實行雷達管制的地區,大部分執行的是航路最小20公里間隔(即在同一高度層,前后兩架飛機相距不能小于20公里),終端區和進近(飛機在機場上空對準跑道下降的階段)最小10公里間隔。
隨著全國航路越來越擁擠,航班延誤現象日趨增多,民航總局空管局計劃縮小航路飛行間隔。今年年底前,北京、廣州進近和珠海終端管制區將率先實現最小為6公里的雷達管制間隔標準;北京、廣州區域將實現最小為10公里的雷達管制間隔標準。2008年奧運會以前,上海區域以及京滬穗航路(或者沿線區域)實現最小為10公里的雷達管制間隔標準。其他實施雷達管制的區域也將盡快規范雷達管制間隔應用標準。
民航總局空管局局長蘇蘭根表示,2007年底前,東部地區高空和進近必須全部實施雷達管制,保證奧運會期間飛行順暢。空管系統各級單位在推進實施雷達管制的過程中,必須始終把確保飛行安全放在首位,預先分析和控制風險,提前采取措施,做到穩步推進,確保安全。
名詞解釋
雷達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一般分為程序管制和雷達管制。雷達管制是指直接使用雷達信息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在于兩種管制手段允許的航空器之間最小水平間隔不同。在區域管制范圍內,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線同高度航空器之間最小水平間隔10分鐘(對于大中型飛機來說,相當于150千米左右的距離),雷達監控條件下的程序管制間隔只需75千米,而雷達管制間隔僅僅需要20千米。
允許的最小間隔越小,意味著單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飛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揮順暢,更有利于提高飛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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