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瑞萬艾可專利說明書硬傷 歐洲南美多國被否決
本報記者 孫晨北京報道 “聯盟企業的上訴狀早就擬好,我們將在期限最后一天,就是6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轟動一時的萬艾可專利案的國內企業代理律師王為對本報記者說,“目前12家企業里已有7家簽字了。”
未來變數頗多
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布萬艾可專利糾紛案的裁定結果。駁回國家知識產權局此前做出的“輝瑞萬艾可專利無效”的決定,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審查。
早在2001年,中國12家企業組成“偉哥聯盟”,以輝瑞萬艾可的“專利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為由,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提出“萬艾可專利無效”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審議后,最終撤銷了“萬艾可”的專利權,隨后,輝瑞表示對該決定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直至今年6月2日,一中院做出維持美國輝瑞公司萬艾可用途專利有效性裁決。
據了解,如果6月19日國內聯盟企業按計劃遞交上訴狀,北京市一中院此前的判決就暫時無效,需要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所需時間至少一年。
未來的判決依然變數頗多:維持原判,裁定輝瑞萬艾可專利有效;發回重審,又回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審核;改判,直接終審裁定輝瑞專利無效。王為律師說:“我們希望是最后一種結果。如果是前兩種,輝瑞的專利就會處于有效狀態,這期間,國內企業都無法生產了。”
上訴企業之一的合肥醫藥工業研究所負責人何廣衛透露:“我們當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輝瑞專利申請無效時,依據有三條。后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僅用一條足夠認定輝瑞專利無效。現在北京市一中院已經告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要對其他兩條依據重新審查,這使我們對上訴充滿信心。”他表示,國內十幾家藥企經常電話聯系,互通消息,商量策略。
王為律師說,如果這次上訴的結果是發回重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理要按順序,先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審理,再依據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審理,這個過程有可能時間很長,甚至會十年左右。
“如果這樣,對于中國企業也是很不利的。”王為說,“時間拖得越久,輝瑞霸占市場的時間就越長。”
“一審判決不公”
“英國也曾駁回過輝瑞關于此藥的專利申請,其他國家也有過類似的舉措,我們不是第一個。”針對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一位官員強調說,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正在積極準備。“中國尊重知識產權保護,但知識產權保護是一種游戲規則,如果能利用這種規則來保護我們應有的權利,我們何樂而不為?”
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國內藥企將繼續上訴的消息,輝瑞方面回函則顯得比較低調:“我們對此不加任何評論。”輝瑞公司方面在對本報記者的回復專函中稱:對于6月2日北京市一中院支持輝瑞公司萬艾可(枸櫞酸西地那非)用途專利的裁決,輝瑞表示歡迎。
輝瑞方面表示:“該決定再次肯定了中國有效的專利保護環境,提高了在華投資的商業機構的信心。輝瑞相信該裁決將大大提高那些非常依賴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新企業對中國專利保護的信心。”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輝瑞暫時贏了官司便不愿聲張,他們只希望做好自己的生意。如果發動宣傳,過多批評、指責中國人侵犯外資企業知識產權,則可能會引起中國消費者的強烈反感,對銷售不利。
“輝瑞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內藥企之間的這場官司,爭議焦點在于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我們認為輝瑞提供的證據不夠充分,一中院在此案的判決上不公。”針對此前北京一中院的判決,王為表示。
對于未來上訴的勝敗,王為律師分析認為:“如果最終敗訴,那么輝瑞將會把枸櫞酸西地那非(萬艾可主要成分)的所有專利都保護起來,中國企業的生產之路就會被堵死了。不過,現在也已經有單位在研究對枸櫞酸西地那非的化學結構進行修飾、改進,但這很費時間,因為這屬于新藥開發,從合成路線到臨床試驗都要重新做。這不同于以前,大家做仿制藥時,可以直接借鑒已有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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