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從事非法傳銷的人員,《禁止傳銷條例》將是一把利劍。從今(1)日起,旨在“根治”傳銷的《禁止傳銷條例》正式生效。國家工商總局目前已向全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出《通知》,在年底之前開展一次打擊傳銷的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拉人頭”傳銷、“團隊計酬”傳銷和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成都市工商局對此表示,將對成都傳銷行為保持高壓態勢,露頭就打。
警告預防
傳銷多以“直銷”為名活動
早在11月24日,國家工商總局就向全國各地工商部門發出《通知》,指出直銷是一種以面對面服務為基本特征的營銷模式,具有減少流通環節、節省廣告投入等優點。但因其自身特點,很容易演變成為傳銷,而傳銷也往往以“直銷”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現在《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的制定和頒布,為工商機關開展打擊傳銷和監管直銷的工作提供了保證,指明了方向。國家工商總局為此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下崗職工、農民、學生、退伍軍人等群體的宣傳教育,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城市、傳銷活動多發區、車站和碼頭等地點流動人員的宣傳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傳銷的危害性和本質特征;公布大要案件,打擊傳銷的囂張氣焰。
打擊規范
重點打擊三類形式傳銷
國家工商總局在《通知》中強調,各地工商機關當前要對傳銷活動實行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打擊傳銷的力度。在年底之前開展一次打擊傳銷的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拉人頭”傳銷、“團隊計酬”傳銷和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工商機關制定的這次專項行動方案,確定了重點地區,組織全面清查;并對在長期活動、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傳銷組織,進行掛牌督辦;對跨地域的傳銷活動,組織統一查處;對從事傳銷活動的違法企業,堅決取締;對轉型企業從事傳銷、違規培訓、跨區經營等違法活動依法予以查處。
同時,工商機關將加強對轉型企業的監管和規范,對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試點地區工商機關要了解直銷經營活動的規律,掌握關鍵環節,探索直銷監管的可行辦法,為12月1日《直銷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探索經驗。
國家工商總局定于今日在天津舉辦專題培訓活動。此次培訓為期4天,目的是總結各地工商機關打擊傳銷工作的經驗,認真學習兩個《條例》,切實領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監管水平,把打擊與防范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加強綜合治理等原則貫徹到監管工作中。
目前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執法人員已前往天津參加此次會議。
成都高壓
不給傳銷分子喘息機會
對于今日開始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成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執法局副局長賈東躍稱,當前的傳銷和過去的傳銷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危害上都發生了變化。
他表示,過去的傳銷行為主要依托商品來發展上下線進行傳銷,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非法傳銷已從有形的商品傳銷演變成了網絡傳銷,如借助互聯網進行傳銷;而有的純粹就是“拉人頭”來非法獲利。但由于當前傳銷存在活動隱蔽、流動性強、家庭式活動等,對于執法查處增添了不小難度;更惡劣的是一些非法傳銷分子假借“直銷”名義,暗中開展非法傳銷,并將傳銷的人群擴大到農村、學校,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
他強調,成都市工商局將一如既往地對非法傳銷保持高壓態勢,對“拉人頭”等傳銷行為一經發現從嚴處罰,該移送司法機關的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決不給傳銷分子喘息機會,在成都掀起新一輪打擊傳銷的高潮。
企業表態
打擊傳銷,我們一貫支持
在經歷曾經被認為是傳銷,后經過正名的許多準直銷企業,對于今天開始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這些準直銷企業紛紛表態,支持政府嚴打傳銷。
如新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傳銷給正規公司帶來的傷害是很大的。首先,傳銷公司宣傳“一夜暴富”與公司倡導的勤勞致富相違背,使得一些公司花精力培訓出來的員工為牟取更優厚的收入而流失;另外,他們使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如詆毀正規公司的產品來搶占市場,也給公司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這位負責人稱,公司非常支持《禁止傳銷條例》的實施,認為這是國家對人民、對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負責任的表現。它的實施,有利于社會秩序和人民安全。并希望有關部門能充分利用媒體這個有影響力的宣傳工具,加強對市民的教育,教他們分清什么是傳銷,什么是直銷,不要一聽到直銷就認為是非法的;在頒發直銷牌照后,要向公眾大力宣傳這些合法的直銷公司,以正視聽,讓市民不要對這些公司的銷售人員歧視或誤解。
雅芳(中國)相關人士表示,作為一貫遵紀守法的良好企業公民,雅芳將一如既往地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堅決支持政府管理直銷行業的各項舉措。《禁止傳銷條例》將有利于打擊非法傳銷、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保障了在中國合法經營的直銷企業的權益。
安利、完美等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非常歡迎《禁止傳銷條例》的正式實施,這將對打著直銷旗號進行非法傳銷者以沉重打擊,對直銷市場的健康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
早報記者 李正勇
本報曝光十大傳銷案例
2003年4月,67歲的高紹波和楊俊聽朋友說,有一種新的投資項目———來自美國某公司的“互聯網基金”,只需交納200美元(約1680元人民幣),就可以成為基金會員。每個會員可以推薦他人購買基金,每直接推薦一人可獲50美元的“勞務費”,不是本人推薦、而是其下線推薦的,本人也可獲1美元的“系統基金”。
兩人先后入伙后,高紹波作為楊俊的下線,對外聲稱獲利可以超過網易的美國基金,在成都私下推銷。不到一年時間,高通過發展下線收到117份互聯網基金的申購單,并向美國某公司匯出基金申購金24000余美元,獲得提成2000多美元,楊俊則獲提成6000多美元。
2003年9月本報獨家披露,并經過工商、公安聯合執法,將該傳銷骨干成員———成都某高校退休教授高紹波等抓獲。2004年7
月高紹波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楊俊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零6個月。此案被國家工商總局列為2003年中國“十大傳銷案例”之首。
另外,本報近年來揭露的非法傳銷報道如下:2005年4月12日《有人在吆喝:年掙百萬很輕松》;2004年9月3日《千里逃回成都直奔工商局》;2004年8月24日《傳銷魔窟救出4名川籍學生》;2003年11月9日《“紀要”泄露傳銷騙人秘密》;2003年11月7日《一封匿名信扯下“吸血鬼”畫皮》;2003年11月4日《聰明的哥傳銷陷阱救表妹》;2003年5月21日《涉嫌傳銷“博士曼”遭查》。
中國打擊傳銷大事記
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傳銷傳入中國,興起不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非法融資的詐騙活動。為此,國務院于1998年發布通知,禁止在中國從事傳銷經營活動。
———1996年初,廣東省工商局首次查處東莞市某公司“爽安康”搖擺器非法傳銷案,此案涉及全國28個省市,案值1.24億元。
———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處德國“王牌88”網絡層遞式博彩活動,參加這一活動者首先支付50馬克(人民幣300元),這是有關部門查處的首例內外勾結非法傳銷案。
———1998年國務院十號令下發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
———1998年至2004年初,海南省工商等部門共清查登記傳銷人員5萬多人,打掉傳銷窩點1000多個,抓獲從事傳銷頭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非法傳銷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傳銷窩點1183個,清理遣送參加人員11萬多人。
———2001年,國家打擊傳銷辦公室成立。
什么是傳銷?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以下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傳銷最高罰200萬
與過去根據“投機倒把”等法律法規處罰額度最高20萬元相比,《禁止傳銷條例》處罰額度大大提升。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金字塔式銷售
問:什么是金字塔式銷售?
答:在我國發生的變相傳銷行為實際就是一種金字塔式的詐騙行為。現在越來越多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顯現出其欺詐的本質。各國司法機關稱為“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的實質是一種騙局。
其架構為:利用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的辦法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國司法機關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瑯滿目,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游戲”(money games)等等。
全球有無數立法機關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銷售法。各相關法規、章程、條例、法案、法令等措詞不同,但都包含下述重要的核心觀念:金字塔式銷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線)付費(入會費),以取得未來獲利(金錢或特殊利益)機會的一種架構組織,但是其獲利機會主要卻須由該加入者(和前或其后加入者)再介紹更多人加入這個組織,而非靠銷售商品給消費者而來。
因此,這種組織的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于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于銷售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并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并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其惟一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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