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裝NBA討好主流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9日 16:54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王泓超/文 如果你是NBA球迷,最近一段時間你可得盯緊eBay。你不是一直想得到一個艾弗森扮酷用過的頭帶、帽子或是在比賽中保護過鄧肯的護腕嗎?以前你只能通過參加活動并祈禱成為幸運觀眾獲得,而現在,這些寶貝很可能出現在這家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平臺上。運氣好的話,你還能淘到明星們用過的森海塞爾耳機、各種名牌運動T恤或是他們的看家寶貝——
這一切得感謝NBA總裁大衛·斯特恩(David Stern)。 10月17日,NBA公布了斯特恩謀劃已久的“服裝禁令” (Dress Code),對球員在比賽日和參加官方活動時的穿著做了詳細規定。這份禁令從新賽季揭幕日開始執行,包括3大項15小項,簡而言之就是在賽季期間,球員只要一走出家門,只能穿商務休閑裝、比賽服或是球隊訓練套裝。 禁令讓艾弗森這樣的街頭文化代言人不得不徹底更新自己的衣柜,原來的寶貝再無用武之地,取而代之的是精致的西裝、锃亮的皮鞋。新賽季里,如果你看見艾弗森如往常一樣穿著肥大的衣服,脖子上墜著一大串項鏈,露著紋身,耳朵上扣著耳塞,那他要么是生了病,或者在療傷康復。這是禁令允許的惟一例外。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他已經準備好罰款,只想讓自己高興一下。 為什么是“嘻哈”? 卒讀“服裝禁令”,你會發現在NBA現有的著裝類型中,黑人球員主導的嘻哈(Hip-Hop)潮流幾乎是惟一受害者。比如禁令反對球員穿著非正式服裝,只有牛仔褲是例外,在大多數人看來,牛仔褲搭配一件正式的T恤是個不錯的選擇,可是嘻哈族只會選擇那種掛在胯骨上的肥大牛仔褲,沒有寬松的運動衫搭配,這類牛仔褲只能被擱置起來。這意味著在禁令面前,黑人球員的選擇余地更小。另外,禁令不允許球員佩戴項鏈、掛飾、獎章和耳機,而這些簡直就是嘻哈族的標志。 嘻哈潮流本來是年輕一代表達自由的方式,甚至時裝界也借鑒了其亂穿衣的“混搭”風格,可是,對這一潮流在全球興起起到推波助瀾作用的NBA,現在竟然明令禁止一切有嘻哈風格的裝束,黑人球員一時自然無法接受。 艾弗森一向我行我素,在禁令頒布之前便放出話來,一定會盡力抗爭。印象中艾弗森只在1996年的選秀大會上公開穿過西裝,想象一下,艾弗森穿著西裝打著領帶接受記者采訪,走路不再是搖搖晃晃、顛著碎步,而是腰板筆直、目不斜視,人們一定會以為他吃錯了藥。那些以他為傲的粉絲們恐怕也會替他難過。 球員的抗爭更多的還是出于對嘻哈文化的認同。禁令頒布當天,步行者隊射手斯蒂芬·杰克遜(Stephen Jackson)戴上了他全部的家當——四條項鏈。“這很可能是我最后一次戴上他們。服裝禁令就是針對黑人年輕球員的,長頸項鏈是嘻哈文化的一部分,聯盟害怕NBA會變成被嘻哈統治的世界,才會出此下策。” 杰克遜的話似乎說出了斯特恩的某些用意,但又似乎不夠準確。 過去幾年中,聯盟幾乎所有負面新聞都與黑人球員有關:大麻、私藏槍支、球館武斗、家庭暴力,尤其是去年的奧本山宮殿斗毆事件*,黑人球員無論在球場上還是球場外都充分展現了它們的“天賦”。從這個角度上看,斯特恩此舉很可能只是加大對黑人球員約束力度的前兆。 球員工會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也證明了這種猜測。 在禁令公布前,斯特恩就曾公開表示,工會對禁令毫無異議。在薪金問題和球員福利方面,工會向來都是堅決維護球員的利益,可是這一次,當黑人球員把希望寄托于工會身上時,后者卻委婉地站在了斯特恩這一邊。與球員不同,工會必須站在更高的角度審視這個問題,對所有球員負責。他們與斯特恩有同樣的顧慮,擔心黑人球員越來越多的越軌行為會影響到整個聯盟,那樣勢必會損害球員整體的利益。 沒有了工會的支持,球員的抗爭只能代表個人行為,結果化為不了了之。“我依舊不認為那是正確的,我的項鏈上有我媽媽和我孩子的名字。可我只想打球,而不是被罰款或者禁賽。”艾弗森的話頗具代表性。 討好主流 20年來,斯特恩成功地將NBA由一個美國本土的職業體育聯賽烹飪成一道全球娛樂甜點,這其中嘻哈文化功不可沒。當NBA把大多數18-24歲的美國年輕人吸引到球場后,斯特恩開始不滿足于此。 NBA此次推出“服裝禁令”的兩個關鍵詞是職業化和商業形象。官方的禁令上寫道,此舉是為了幫助球員在“場上和場外都建立起良好的職業形象”。斯特恩解釋說這樣有利于聯盟在更廣泛的領域尋求商業合作伙伴。 對于這一觀點,銳步公司未必會持贊同態度。作為NBA的主要合作伙伴,他們的產品主要面向崇尚嘻哈文化的年輕人,而艾弗森這類明星的著裝毫無疑問會對他們的銷量產生重要影響。相比之下,同樣以年輕人為主要營銷對象的麥當勞、佳得樂、可口可樂等NBA主要贊助公司,在短期內似乎不會受到影響。 盡管讓球員打扮成老板或紳士這樣的上層社會形象,未必會幫助NBA找到更高端的贊助商,但斯特恩顯然不希望NBA變成孩子們的玩具。 在商業之外,禁令也會讓NBA更接近美國的白人文化。 從NBA創立之日起,球場就一直是黑人球員的天下,像“大鳥”伯德那樣能夠統治一個時代的白人球員鳳毛麟角,這使得白人文化始終無法在NBA成為主流。當然也有例外,比如喬丹時期的NBA便崇尚紳士風度,在喬丹的貴族氣質影響下,那個時期的球員從斯科特·皮蓬(Scottie Pippen)到查爾斯·奧克利(Charles Oakley)都穿著精致的西裝,彬彬有禮。 在斯特恩看來,喬丹那個時代的球員更符合他的職業標準,而現在的球員更像是街頭混混。 說到職業標準,這一直是個見仁見智的好論題。球員認為,打球是他們的職業,因此職業精神應該體現在球場上。一向給人“乖乖仔”印象的馬刺隊大前鋒蒂姆·鄧肯(Tim Duncan)抱怨:“穿著以舒適為準則,(以職業標準衡量穿著)是個弱智的想法。”火箭隊前鋒特雷西·麥克格雷蒂(Tracy McGrady)則覺得很委屈:“我覺得沒有得到尊重。我在聯盟打了九年,穿著一向隨意,我想沒人把我當惡棍。” “穿著與這個人好壞沒有任何關系。”他強調。 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幾條臭魚腥了一鍋湯”,另一方面,也與聯盟用白人的審美標準來衡量黑人文化有關系,難怪鄧肯毫不客氣地指出,這是種族主義的表現。 “一人受壓迫,全都不自由。”對于禁令,更多人擔心的是聯盟可能會因為此次禁令的順利執行進而做出涉及更多球員個人隱私的決定。斯特恩必須得掌握好這種微妙的平衡。 *(編者注:2004年11月21日,步行者隊做客活塞主場奧本山宮殿球館。因一名球員的犯規動作,雙方多名球員參與斗毆,并毆打球迷,被認為是美國體育歷史上最惡劣的事件之一。) NBA服裝禁令 1、主要政策:“商業休閑裝”。球員在參加球隊、聯盟活動時要求穿著“商業休閑裝”。 “商業休閑裝”包括: ·中袖或短袖襯衣(有領或者圓翻領),或者毛衫 ·休閑褲、卡其布褲、斜紋布褲 ·正規的鞋和襪子,包括:休閑鞋、休閑靴或者其他正規的鞋,不包括運動鞋、涼鞋、拖鞋、工作靴。 ·“球隊、聯盟的活動”包括球員出席的所有與球迷、商業合作伙伴、社會成員、媒體或者其他所有代表球隊、聯盟的活動。這包括到達比賽現場(球隊巴士到更衣室的路上),離開比賽現場(從更衣室到球隊巴士),參加比賽而沒有在陣容中,參加球隊、聯盟與商業伙伴、社團活動,接受媒體采訪,做宣傳等等。 2、以下情況可以不穿“商業休閑裝”: A.球員參加比賽,但不在陣容中 參加了比賽而沒有在陣容中的球員在替補席要遵循以下服裝規定: ·運動外套 ·休閑鞋或靴子,襪子 B.球員離開賽場 球員離開賽場時可以穿商業休閑裝,也可以穿整潔的球隊熱身套裝。 C.特別的活動或裝束 球隊在特殊事情或球員有合適裝束的情況下,可以不遵循“商業休閑裝”的規定。比如:球員看病、治療、康復等醫療活動 3、球員禁止穿戴以下內容: ·無袖襯衫 ·短褲 ·體恤、運動衫或運動服飾(除了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球員看病、治療等或者球隊批準的情況下) ·任何頭飾、帽子(參加球隊、聯盟的活動時不準戴頭飾、帽子,無論坐板凳、在賽場或是接受媒體采訪,除非是當時活動要求或者球隊特批。) ·項鏈、掛飾、獎章不允許佩戴在衣服上 ·室內不準戴太陽鏡 ·耳機(除了在球隊的汽車、飛機或者更衣室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