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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營造放心餐桌 農產品質量安全將有法可依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09:31 法制日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將告別無法可依

  本報記者 李立

  10月22日,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鑒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農業結構的調整與農村經濟
的發展,記者就此專訪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司司長王振江,請他介紹相關立法背景。

  農產品質量安全立法缺位

  每天,我們大家的飲食都少不了蔬菜、水果、糧食等,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農產品安全問題予以立法上的規范,目前還是空白。

  據王振江司長介紹,已有的食品衛生法不調整種植業和養殖業,產品質量法的調整對象也只是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屬于“無法可依”的階段。這是一個急需填補的空白。

  四大問題困擾農產品質量安全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王振江說,目前困擾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有四大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手段:

  其一,由于農藥、化肥等的不合理使用,農產品生產環境的污染,市場管理不嚴等原因,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還不夠高。以蔬菜為例,農業部2003年對全國37個城市的定點監測結果表明,有21個城市農藥殘留超標率仍大于15%,其中四個城市超過30%。雖然近兩年總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部分城市問題仍較突出。

  其二,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缺乏經濟有效的管理手段。對于分散生產經營的農民,政府難以監管到戶。如何將市場對農產品的具體需求如質量、品種、規格、加工、包裝、品牌等量化為農民可以操作的標準,進而加強對農民生產的監督管理,成為具體而又現實的問題。

  其三,國家尚未建立系統的、科學的農產品安全限量標準及相關檢測、認證體系,在執法和管理中缺乏必要的依據。

  其四,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現在農業、質檢、衛生、環保等多個部門都行使一定的管理職能,責任與授權不一致、執法和管理不協調,重復管理與管理缺位等問題同時存在。王振江說上述問題都是迫切需要解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制定,是民心所向,是大勢所趨,是迫在眉睫。

  贏得消費者對農產品的信任

  王振江說,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制定,可以促使農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農業從注重產量向產量與質量安全并重轉變,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只有在這個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提高我國農產品的

競爭力。加入世貿組織后,影響我國農產品進出口的主要是技術壁壘問題,我國茶葉、
蜂蜜
、畜禽、水產品出口受阻,這其中固然有進口國的原因,但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通過法律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利于確保我國農業在安全的前提下參與國際農業大分工。

  當然,更重要的還有,王振江認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制定,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現實生活中“毒菜”、“瘦肉精”等事故的發生,破壞了消費者對農產品的信任度,而且一些農藥、重金屬、激素殘留超標的農產品對人體的潛在損害也是不可忽視的。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法律規范,有利于將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影響國民身體素質的可能降到最低,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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