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10月22日電 (陳曉虎 劉曉莉) 寧夏賀蘭山東麓一起事實清楚、被毀壞樹木數量較大的重大毀林案發生后,卻因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與事實不符,毀林行為竟變為移栽,導致檢察院不予批捕。受害方極其疑惑,樹被砍倒了、燒毀了,明擺著的毀林怎么就變成了“移栽”?
今年4月10日,原寧夏地礦局一內退職工高某某因合同糾紛,雇用30余人將寧夏碧洲林
業發展有限公司賀蘭山農牧場造林基地1800余株三倍體毛白楊砍挖燒毀。4月11日,自治區林業局森林公安處接到報案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查。后確認,被毀壞的林木是寧夏碧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種植的三倍體毛白楊,其中胸徑在5厘米以上的有203株,胸徑在5厘米以下的1674株,燒毀林地面積約40畝,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
據了解,寧夏碧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3日在寧夏國土資源廳辦理了土地承包經營使用證,使用期30年,同年7月4日在原銀川市郊區農林牧業局辦理了林權證,使用期28年。自治區林業局森林公安處副處長馬林介紹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應以盜伐罪定罪。這起毀林案件事實清楚,被毀壞樹木數量較大,屬于重大毀林案件。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公安局為此案件承辦機關,該局將案件移送至西夏區檢察院。今年5月25日,西夏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準逮捕。原因是西夏區公安局并未按照林業公安部門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取得的證據為準,而是向檢察院提供了一份“高某某只是對該地塊樹木進行移栽,而不是毀林”的證據。
受害方寧夏碧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不服,多次向自治區政府以及林業部門呼吁解決此事。西夏區農牧林業局在自治區林業廳的督促下與當地公安部門進行了交涉,但事情一直沒有進展。寧夏碧洲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代表王女士對此表示不解:“這起重大毀林案為何半年多時間得不到解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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