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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生態保護需在立法上取得突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0日 09:41 中國產經新聞

  CIEN記者 周華公 北京報道

  日前,國家環保總局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萬本太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要強化生態保護工作,需要在立法上加大力度,在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定等方面要有所突破。

  首先要在生態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方面有所突破。依法行政是做好生態保護
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生態保護工作的薄弱環節和今后工作的重點。在立法方面,環保總局正在起草、制定《自然保護區法》、《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條例》,擬定《生物安全法》,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調研工作。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旅游生態環境保護、遺傳資源和外來物種的法規、規章。要加快建立生態保護標準體系,如礦山生態恢復標準、生態脆弱區評估標準、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評估標準、生態旅游標準等。各地要結合實際,先急后緩,抓緊制定一批地方性生態保護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努力規范生態保護工作,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第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生態保護經濟技術政策也是不可缺少的。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近年來人大、政協會議關注的熱點。在這方面,浙江、安徽、廣東、北京等省市在一些流域開展了有益探索。要加強與財政、發改委等部門的合作,開展生態補償機制調研,研究下游對上游、開發區域對保護區域、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受益人群對受損人群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外的利益補償;礦產資源開發要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研究建立企業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探索建立礦山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

  第三,要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統一監管。生態保護涉及多個領域和部門,對生態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是環保部門的職責,一方面我們要加強對資源開發和生態建設等開發活動的監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與合作。建立、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信息情況通報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等。

  第四,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管理制度。針對生態保護立法薄弱的情況,要盡快研究建立生態保護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促進生產力合理布局;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和過程減少新上項目帶來的生態和環境問題。對欠發達地區生態保護工作應實行以獎代補政策。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力度要繼續加大,并要逐步與國際接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應破除終身制,實行升降級制度。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也應實行動態管理,只有建立激勵和獎懲機制,工作才有動力,才能不斷發展、不斷深化。

  萬本太強調,今后還要抓好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推動全局工作;要廣開財路,加大生態保護投入;要加強生態保護能力建設;要深入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最后,他表示,目前,環保總局正在制定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和技術規范,近期將公布試行。“

十一五”期間,將大力推動地方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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